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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3:55
现实生活中,人们时不时会看到违法嫌疑人被劝说自首的新闻,因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则的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对此不少人会有这样的问题,单位能否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要契合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单位能成为自首主体吗
现在现行刑法无明确规则,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可以革除处分。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该条款对自首者的称谓是“违法分子、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从表述上看,立法者好像仅将违法的自然人作为自首的主体。因而有的学者以为违法单位不能成为自首主体。
自首是指“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由此可见自首主体即为施行违法的主体。因而,违法单位也可以建立自首。现在,司法解释走在了前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颁布施行的《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二十一条规则,“在处理单位私运违法案件中,对单位团体决议自首的或许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首应当确定为单位自首。”
二、单位自首要契合什么条件
确定单位自首,关键是看该自首行为是否是出于违法单位的毅力,以及投案人能否代表违法单位。单位自首须具有下列要件:
1、自动投案,即违法单位在违法今后,归案之前,自意向有关机关报案。因为违法单位本身无法投案,因而,违法单位自动投案只能由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
2、自动投案的行为有必要是出于单位的毅力。单位毅力是指,经违法单位团体研讨作出的决议或许可以代表单位毅力的担任人作出的决议,而且向有关机关投案。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即可以代表单位的毅力。
3、照实供述罪过。代表违法单位自动投案的被委派人或许可以代表单位毅力的担任人有必要将单位所施行的悉数罪过照实告知,而不是仅告知部分罪过或许单位违法中详细施行违法的自然人本身的罪过。
我国刑法触及单位违法的条款大多数实施“双罚制”,即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担任人员判处刑罚,一起对单位科处分金,但也有少量条款实施的是 “单罚制”即只对单位违法的直接担任人判处刑罚,对单位不再处分。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单位自首的法令知识,违法单位能成为自首,可是单位自首需求契合上述的条件,从中也能了解到法令下的自首都是需求条件的。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咱们听讼网会为您供给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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