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9:53
假如使用的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过为的,归于职务违法,依然需求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假如有自首建功情节的,需求从宽处理。详细的确定需求依据司法解释来作出,那么,两高关于职务违法自首建功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职务违法案子确定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依法惩办贪婪贿赂、不尽职等职务违法,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办案作业实践,现就处理职务违法案子有关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的确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关于自首的确定和处理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建立自首需一起具有主动投案和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两个要件。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把握,或许虽被把握,但违法分子没有遭到查询说话、讯问,或许未被宣告采纳查询办法或许强制办法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主动投案。在此期间照实告知自己的首要违法现实的,应当确定为自首。
违法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没有主动投案,在办案机关查询说话、讯问、采纳查询办法或许强制办法期间,违法分子照实告知办案机关把握的头绪所针对的现实的,不能确定为自首。
没有主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以自首论:(1)违法分子照实告知办案机关未把握的罪过,与办案机关已把握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2)办案机关所把握头绪针对的违法现实不建立,在此规模外违法分子告知同种罪过的。
单位违法案子中,单位团体决议或许单位担任人决议而主动投案,照实告知单位违法现实的,或许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主动投案,照实告知单位违法现实的,应当确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主动投案,但照实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的,能够视为自首;拒不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或许躲避法令追查的,不应当确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并照实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确定为自首。
关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违法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子时应当予以阐明并移送相关依据资料。
关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违法分子,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结合主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告知违法现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体现等详细情节,依法决议是否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以及从轻、减轻处分的起伏。
二、关于建功的确定和处理
建功有必要是违法分子自己施行的行为。为使违法分子得到从轻处理,违法分子的亲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露别人违法过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的,不应当确定为违法分子的建功体现。
据以建功的别人罪过资料应当指明详细违法现实;据以建功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侦破案子或许抓捕违法嫌疑人要有实践效果。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过为时没有指明详细违法现实的;揭露的违法现实与查实的违法现实不具有关联性的;供给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其他案子的侦破或许其他违法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践效果的,不能确定为建功体现。
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过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重要头绪的,有必要经查验现实,才干确定为建功。检查是否构成建功,不只要检查处案机关的阐明资料,还要检查有关现实和依据以及与案子定性处分相关的法令文书,如立案决议书、拘捕决议书、侦查终结陈述、起诉定见书、起诉书或许判定书等。
据以建功的头绪、资料来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建功:(1)自己经过不合法手段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的;(2)自己因原担任的查缴违法等职务获取的;(3)别人违背监管规则向违法分子供给的;(4)负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供给的。
违法分子检举、揭露的别人违法,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阻挠别人的违法活动,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违法嫌疑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确定为有严重建功体现。其间,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是指依据违法过为的现实、情节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案子现已判定的,以实践判处的惩罚为准。可是,依据违法过为的现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分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确定为严重建功。
关于具有建功情节的违法分子,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结合建功体现所起效果的巨细、所破获案子的罪过轻重、所捕获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的法定刑以及建功的机遇等详细情节,依法决议是否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以及从轻、减轻处分的起伏。
三、关于照实告知违法现实的确定和处理
违法分子依法不建立自首,但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1)办案机关把握部分违法现实,违法分子告知了同种其他违法现实的;(2)办案机关把握的依据不充分,违法分子照实告知有助于搜集定案依据的。
违法分子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分:(1)办案机关仅把握小部分违法现实,违法分子告知了大部分未被把握的同种违法现实的;(2)照实告知关于定案依据的搜集有重要效果的。
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景象的处理
贪婪案子中赃款赃物悉数或许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分。
纳贿案子中赃款赃物悉数或许大部分追缴的,视详细状况能够裁夺从轻处分。
违法分子及其亲朋主动退赃或许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活跃合作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处案子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职务违法案子立案后,违法分子及其亲朋自行拯救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许违法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拯救的经济损失,或许因客观原因削减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能够作为酌情从轻处分的情节。
违法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违法分子依法不建立自首,但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构成建功。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职务违法案子确定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定见
为依法惩办贪婪贿赂、不尽职等职务违法,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办案作业实践,现就处理职务违法案子有关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的确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关于自首的确定和处理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建立自首需一起具有主动投案和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两个要件。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把握,或许虽被把握,但违法分子没有遭到查询说话、讯问,或许未被宣告采纳查询办法或许强制办法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主动投案。在此期间照实告知自己的首要违法现实的,应当确定为自首。
违法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没有主动投案,在办案机关查询说话、讯问、采纳查询办法或许强制办法期间,违法分子照实告知办案机关把握的头绪所针对的现实的,不能确定为自首。
没有主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以自首论:(1)违法分子照实告知办案机关未把握的罪过,与办案机关已把握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2)办案机关所把握头绪针对的违法现实不建立,在此规模外违法分子告知同种罪过的。
单位违法案子中,单位团体决议或许单位担任人决议而主动投案,照实告知单位违法现实的,或许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主动投案,照实告知单位违法现实的,应当确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主动投案,但照实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的,能够视为自首;拒不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或许躲避法令追查的,不应当确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并照实告知自己知道的违法现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确定为自首。
关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违法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子时应当予以阐明并移送相关依据资料。
关于具有自首情节的违法分子,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结合主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告知违法现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体现等详细情节,依法决议是否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以及从轻、减轻处分的起伏。
二、关于建功的确定和处理
建功有必要是违法分子自己施行的行为。为使违法分子得到从轻处理,违法分子的亲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露别人违法过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的,不应当确定为违法分子的建功体现。
据以建功的别人罪过资料应当指明详细违法现实;据以建功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侦破案子或许抓捕违法嫌疑人要有实践效果。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过为时没有指明详细违法现实的;揭露的违法现实与查实的违法现实不具有关联性的;供给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其他案子的侦破或许其他违法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践效果的,不能确定为建功体现。
违法分子揭露别人违法过为,供给侦破其他案子重要头绪的,有必要经查验现实,才干确定为建功。检查是否构成建功,不只要检查处案机关的阐明资料,还要检查有关现实和依据以及与案子定性处分相关的法令文书,如立案决议书、拘捕决议书、侦查终结陈述、起诉定见书、起诉书或许判定书等。
据以建功的头绪、资料来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建功:(1)自己经过不合法手段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的;(2)自己因原担任的查缴违法等职务获取的;(3)别人违背监管规则向违法分子供给的;(4)负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供给的。
违法分子检举、揭露的别人违法,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阻挠别人的违法活动,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违法嫌疑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确定为有严重建功体现。其间,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是指依据违法过为的现实、情节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案子现已判定的,以实践判处的惩罚为准。可是,依据违法过为的现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分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确定为严重建功。
关于具有建功情节的违法分子,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结合建功体现所起效果的巨细、所破获案子的罪过轻重、所捕获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的法定刑以及建功的机遇等详细情节,依法决议是否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以及从轻、减轻处分的起伏。
三、关于照实告知违法现实的确定和处理
违法分子依法不建立自首,但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酌情从轻处分:(1)办案机关把握部分违法现实,违法分子告知了同种其他违法现实的;(2)办案机关把握的依据不充分,违法分子照实告知有助于搜集定案依据的。
违法分子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分:(1)办案机关仅把握小部分违法现实,违法分子告知了大部分未被把握的同种违法现实的;(2)照实告知关于定案依据的搜集有重要效果的。
四、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景象的处理
贪婪案子中赃款赃物悉数或许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分。
纳贿案子中赃款赃物悉数或许大部分追缴的,视详细状况能够裁夺从轻处分。
违法分子及其亲朋主动退赃或许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活跃合作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处案子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职务违法案子立案后,违法分子及其亲朋自行拯救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许违法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拯救的经济损失,或许因客观原因削减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能够作为酌情从轻处分的情节。
违法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违法分子依法不建立自首,但照实告知违法现实,构成建功。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