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的处理程序(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9:24
工伤胶葛的处理程序
一、程序简介:
发作工伤危害或许患作业病后,应该依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能够于1年内提出请求。
2、对工伤确定不符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安稳后,假如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能够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判定内容包含劳作功能妨碍和日子自理妨碍。
4、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5、依据伤残判定的等级,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赔付。
6、判定定论作出1年内,状况发作变化的,可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并依据新的判定定论进行赔付。
二、工伤事端的两边当事人:
1、用人单位:包含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工伤员工:即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员工。
三、工伤的规模:
1、归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状况: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4)患作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7)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8)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9)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更多有关工伤的法令请咨询听讼网。
一、程序简介:
发作工伤危害或许患作业病后,应该依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能够于1年内提出请求。
2、对工伤确定不符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安稳后,假如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能够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判定内容包含劳作功能妨碍和日子自理妨碍。
4、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5、依据伤残判定的等级,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赔付。
6、判定定论作出1年内,状况发作变化的,可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并依据新的判定定论进行赔付。
二、工伤事端的两边当事人:
1、用人单位:包含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工伤员工:即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员工。
三、工伤的规模:
1、归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状况: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4)患作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
(7)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8)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9)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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