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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失业保险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8:44

发布部分:河南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局    发布文号: 豫劳社函[2004]13号洛阳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你局《关于赋闲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期满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洛劳社〔2004〕8号)收悉。经研讨,现函复如下:赋闲稳妥是国家经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会集树立基金,对因赋闲暂时中止日子来源的劳作者供给基本日子保证,并协助其完成再作业的一种社会稳妥准则。这一准则对赋闲人员赋闲期间的基本日子保证及再作业服务具有显着的暂时性和阶段性。国务院《赋闲稳妥法令》、《河南省赋闲稳妥法令》和劳作保证部《赋闲稳妥金申领发放方法》及有关方针已明确规则,契合条件的赋闲人员每次赋闲后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越24个月;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期满或从头作业的,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赋闲人员从头作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则进行处理,并担任其社会稳妥联系的接续;赋闲人员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期间或期满后仍未完成再作业,契合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条件的,能够按规则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契合退休条件的,由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向养老稳妥经办组织移送有关手续,按规则享用养老稳妥待遇;赋闲人员处理赋闲挂号后,应凭居民身份证和赋闲证及时到当地职业介绍组织处理求职挂号,争夺及早完成再作业。鉴于此,你局应当严格执行《法令》及有关规则,仔细履行职责,一起活跃协谐和合作有关部分,切实做好赋闲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期满后再作业服务和基本日子保证的接续作业,保护社会全局的安稳。此复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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