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增值服务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7:32网友发问:
电信企业供给增值服务发作的手续费开销能否税前扣除?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则,除稳妥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作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钱开销,不超越收入金额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越部分不得扣除,其间收入金额为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历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买卖两边及其雇员、署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定服务协议或合同中承认的收入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 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则:“电信企业在开展客户、拓宽事务等过程中(如托付出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理商付出手续费及佣钱开销,不超越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依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59号)进一步清晰,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开展客户、拓宽事务等过程中因托付出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作的手续费及佣钱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