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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退股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5:57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的实践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资后不能进行股权的挂号,而是由其他人代挂股权,这些投资人是公司的隐名股东,而代持股权的人是显名股东,那么隐名股东退股的条件?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隐名股东退股有什么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假如隐名股东想退股的,能够与显名股东洽谈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隐名股东退股有什么条件”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假如隐名股东想退股的,能够与显名股东洽谈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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