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丈夫工作失误,扣发妻子退休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5:03

[案由]
申述人:娄某,女,53岁,某机床厂退休职工。
被诉人:某机床厂。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机床厂厂长。
某机床厂从1994年7月起接连6个月扣发娄某的退休费计1420元。娄某不服,于1995年1月12日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申述。
[调查核实状况]
经查:娄某是某机床厂退休工人,其老公方某是该厂的收款员。1994年4月9日方某外出收款时,不小心将皮包丢掉,内有现金1.4万元。厂方要求方某补偿,方某以无力补偿为由回绝补偿,一同旷工达54天。厂方于1994年7月14日决议对方某予以开除,一同扣发娄某退休费用于赔偿1.4万元。
[剖析定见]
裁定庭以为:娄某老公方某的行为应由方某承当职责,厂方实施"夫债妻还"是违法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职责自傲"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劳作者享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必要准时足额付出,企业无权克扣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裁定成果]
此案经裁定庭判决:某机床厂返还扣发娄某的退休费1834元。
[经验教训]
这是一同严峻的"夫债妻还"牵连事例,厂方的作法是违法的。对方某的行为企业应诉诸法令处理,而不应以扣发娄某的退休费的归还方法来处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其在在职期间履行了劳作责任的前提下应享用的法定待遇,是退休人员退休后日子的首要经济来源,是老有所养的基本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作他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