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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5:59
关于夫妻买房又遇到离婚的状况,好像有说不完的法令问题。今日的事例是要说,假如夫妻一同买房可是只要一方签字,那么法令上是否确定房子是一同财产。
以夫妻一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有没有用?签定买房合同后,老公单独签字退掉了房子,这份退房协议又是否有用?昨日,成都中院审结一同房子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以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承认,也应当确定为夫妻一同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确定为夫妻一同购买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确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用。
事例回忆:
2013年9月13日,黄女士与秦先生挂号成婚。成婚当天,买房人秦先生、黄女士配偶和颜先生配偶经过中介公司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并随后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签定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两个月后,状况发作反转。秦先生与卖房配偶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免除房子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以为,老公秦先生未与她商议,私自签定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恳求法院承认退房协议无效。
法院解说:
一审法院以为,三方当事人经洽谈,自愿免除该合同。免除行为系三方之间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并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因而,该《免除房子买卖合同协议书》合法有用。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以为,在夫妻一同买房中,只要一方签字,也应当视为一同买房行为。关于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因为退房协议的别的两方当事人有理由信任是夫妻一同意思,因而退房协议也应当合法有用。据此,二审法院确定秦先生个人签定的退房协议合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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