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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4:12

问:陈先生是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户口早在上世纪由乡村户口转为非乡村户口,并迁入城区。陈先生的爸爸妈妈生前在乡村建有住所,只要他一个儿子。爸爸妈妈逝世后,该住所于2008年意外被焚毁,现只留下旧宅基地。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的一切权和运用权是别离的,宅基地的一切权归于团体,运用权归于房子一切人。乡村乡民的宅基地运用权是依据“乡民”的特定身份获得,乡民只要宅基地运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归于遗产,不能被承继。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归于公民个人一切的合法财产,能够承继。依据陈先生的实际情况,其爸爸妈妈已逝世,现其宅基地上的住所已被焚毁。并且在陈先生参加工作后,他的户口已迁入城区。因而,陈先生不能承继该宅基地,也就是说陈先生不能在爸爸妈妈的宅基地上建房。
乡村宅基地运用权的处理问题需求留意以下几点: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在乡村的爸爸妈妈逝世后,成为城镇人口的乡民子女,其爸爸妈妈宅基地的运用权应当交还农业团体经济组织。假如房子还存在的,其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答应房子的承继人运用。
如承继人要求处理房产,能够采纳以下做法:(1)将房子折价给土地一切者;(2)将房子出售给有准住户口,需求用地建房或没有到达宅基地运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属改变手续;(3)答应依法将房子出租,按规则交纳土地运用费。
在乡村宅基地建房需求留意什么?
律师介绍,宅基地是村团体分给乡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性质作了一致性的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因而,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团体行使对宅基地的一切权。农人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运用权。
假如乡村乡民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应先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请求,经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如未经同意建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则,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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