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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职工因伤导致死亡的是否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8:02

一、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工伤逝世稳妥待遇。
二、1-4级伤残员工伤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
1.伤残员工的直系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但不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5-10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不享用工伤逝世稳妥待遇。
【律师提示】
①罢工留薪期逝世享用工伤逝世稳妥待遇;
②1-4级伤残员工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享用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逝世稳妥待遇;
③5-10级伤残员工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不享用工伤逝世稳妥待遇。
一、依据《劳作保障部关于施行<工伤稳妥条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7条规则:
1.工伤员工工伤复发,是否需求医治应当由医治工伤员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定见;
2.有争议的由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
二、依据《工伤稳妥条例》第36条/第4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则,工伤员工工伤复发,承认需求医治的,享用工伤待遇规模包含:
1.工伤医疗待遇;
2.罢工留薪期的待遇;
3.装备辅佐用具待遇。
【律师提示】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不享用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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