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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1:58

股东与公司的职责是分隔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有限职责。假如公司被刊出的,股东的权利职责也就消失了。那么,公司刊出后,股东对原公司债款承当什么职责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般状况下,公司刊出后,股东对原公司债款不承当职责 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职责分隔,即便公司产业不行归还公司的债款,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款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刊出程序今后,丢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曾经的债款均无需承当职责。
可是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则,假如“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也便是说,股东在公司被刊出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当股东职责的状况。
原股东对公司债款的承当详细景象有如下几种:
1.股东瑕疵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则:“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债款人建议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别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公司诉讼案子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职责胶葛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则:“股东出资缺乏的(虚伪出资),应在出资缺乏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股东出资缺乏导致公司的注册本钱低于公司法规则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令品格未能合法发作的(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应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首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伪出资、虚报注册本钱等状况。该种景象,即便公司刊出,也将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2.本钱抽逃或搬运依据本钱充分准则,假如股东出资后又抽逃、搬运部分或悉数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才能,比较常见的如:股东将原公司的首要人、财、物及事务等从公司脱离出来别的组成一个新公司,运用原公司的财物进行运作,使原公司形同空壳,而新公司却完全不承当原公司对外发作的法令职责。这种状况,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财物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若股东将悉数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为公司丢失法人主体资格,股东应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3.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刊出公司应当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含奉告债款人建议债款等,不然即便现已刊出也能够要求股东承当补偿职责。《公司法》第十章“公司闭幕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六章“刊出挂号”对公司刊出作了详细规则。清算程序不合法首要会集在以下几种状况:
(1)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股东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债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建议让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伪清算股东在公司闭幕今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或许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给债款人形成丢失的,股东或清算组需为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3)清算组未合法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致使债款人未获清偿的有限公司抉择闭幕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产业进行清算,并奉告债款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这儿的布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此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5)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首要职责人,因怠于实行职责致使公司的严重产业、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6)有其他差错行为除了上述景象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差错行为,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儿的其他差错行为首要是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行为。比方: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则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重遗失;清算组成员运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不合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清算计划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承认即予履行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等等。
4.公司与股东混淆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品格、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条件是要坚持公司的独立性,假如公司的财物、人员或财政与股东或许股东建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丢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款人就有理由以为公司与股东或许其他公司实际上便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当职责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当连带职责。常见的导致公司混淆的景象有:(1)产业混淆。比方,股东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居,公司账务管理混乱,两边运用同一账户。(2)事务混淆。比方,公司被控股股东分配或操作,公司事务与其他相关公司事务不分,存在很多的、不公允的相关买卖。(3)家庭共同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政不分、人员不分、财物不分。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股东自己产业的一般状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公司股东相同,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可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短少其他非一人公司所具有的内部彼此限制,因此十分简单发作公司产业与股东产业混淆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认一人公司合法性的一起,为了避免股东乱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品格,将公司产业与自己的产业混淆,完成不合法意图,特别赋予了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自己产业的法定职责。新《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一般状况下,公司刊出后,股东对原公司债款不承当职责 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职责分隔,即便公司产业不行归还公司的债款,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款人的追索。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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