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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订立遗嘱的五种有效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9:27
摘要:遗言主要有5种有用的方式,不同方式的遗言要求也不尽相同。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老年人缔结遗言的五种有用方式。
老年人缔结遗言的五种有用方式
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
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遗言的要求
遗言归于要式法律行为。有用的遗言应当采纳下列五种方式之一: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等五种。对此应当留意以下三点:
(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在这五种方式中,公证遗言的效能最强,若其他遗言的内容和公证遗言的内容抵触不管公证遗言缔结的时刻先后均优先适用。
(三)口头遗言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缔结其他遗言时才干运用,而且紧急情况免除后应当采纳其他方式缔结遗言,不然口头遗言无效。
其间,在需求有见证人在场方可收效的遗言方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好坏关系的人。
所谓好坏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根据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老公和妻子根据夫妻关系老公获得产业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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