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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4:48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5-09-21收效日期:1995-09-21发布部分:福建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一[1995]18号各地、市、县(区)当地税务局,省辖市各当地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根据福建省财务厅、当地税务局闽财税政[1995]018号《转发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必要严厉税法一致规则不得私行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告诉〉的告诉》精力,为加强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税收管理工作,保护税法的严肃性、一致性,稳固新税制的效果,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有关营业税问题,弥补告诉如下: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收费,有必要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则的两个条件区分纳税与不纳税的规模,即一起具有“1、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务、物价部分以正式文件答应收费,并且收费规范契合文件规则的;2、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营业税;凡不是由这些机关或其所属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而是由其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或托付其他单位收取的,以及未经有关机关正式文件答应或不契合文件规则收费规范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均应征收营业税。事业单位的全部收费,凡属营业税纳税规模的,均应按规则征收营业税。 二、为了精确区分收费项目征与不征营业税的规模,一致税法,对收费项目采纳收费单位申报、税务机关承认准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收费项目的,均须持有关组织编制委员会对本单位所属性质的披肩和收费项目最高机关的同意文件(或影印件),向组织地点地县(市。区)当地税务征收机关收取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征与不争营业税申报承认表》(格局附后),向县、市、区当地税务局申报;县、市、区当地税务局根据收费单位申报材料,签署定见后报地(市)当地税务局,由地(市)当地税务局按税法有关规则对各种收费项目缺认征与不征营业税,并报省当地税务局存案。对现已有收费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和事业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处理申报承认手续;往后新同意的收费项目,须在收费前处理申报承认手续。对逾期未向当地税务机关处理收费项目申报承认征与不征营业税或不照实申报的单位,凡查出有应税收费项目者,除责令其期限补办申报承认手续以及补税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则,依法处理。三、省级行政事业收费单位一概向省当地税务局直征分局处理申报承认手续,由直征分局担任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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