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谈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探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6:54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则,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乱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并未清晰规则乱用职权罪的罪行方式,使学界对乱用职权罪罪行方式的知道发作了不合,这也使司法人员对此的知道比较含糊,因而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一下探求。
刑法总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则了成心、过错两种片面罪行,学理上对成心与过错做了进一步差异: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并且期望这种成果发作的成心界定为直接成心,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并且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成心界定为直接成心,将现已预见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过错界定为过于自信的过错,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错界定为疏忽大意的过错。笔者以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是成心、过错抑或二者兼具为规范,将关于乱用职权罪片面罪行的学说分为两大类:单一罪行说,即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罪行仅为成心或过错一种罪行;复合罪行说,即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罪行为成心,也可所以过错。
一、单一罪行说
1、成心说。该说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只能为成心,即直接成心与直接成心都可构成乱用职权罪。其成心的详细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会发作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成果而期望或听任该成果的发作。[1]
2、过错说。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只能为过错[2]。其理由主要是:玩忽职守罪是过错违法,刑法第397条将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规则在同一条上,并且法定刑相同,最高仅仅七年有期徒刑,成心违法不或许这么轻。
二、复合罪行说
成心加过错说[3],该说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既可所以成心也可所以过错。
笔者附和复合罪行说,但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只能是直接成心或过于自信的过错,不或许是直接成心和疏忽大意的过错。
一、复合罪行是现行刑法内含的一种法令现象,并无不当。
有学者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存在成心或过错的两层罪行是不稳当的。[4]理由是就特科罪而言,一般其罪行方式是仅有的,或许是成心或许是过错。罪行方式仅有性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笔者以为这种理由有待于进一步讨论。我国刑法总则将罪行清晰分为两种(成心与过错)四式(成心与过错别离有两种详细方式)。通行的理论以为,同一法条的同一罪名的罪行方式不能跨种越类。但现行《刑法》分则某些条文突破了传统格局,同一法条的同一罪名实践上包含了跨种的罪行方式,即既有成心,又有过错,如第142条出产、出售劣药罪,即出产、出售劣药,对人体健康形成严峻损害的行为。本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出产、出售劣药的行为或许形成严峻损害成果,但为了寻求不合法利益而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或许轻信可以防止,也相同归于复合罪行。因而,复合罪行为现行刑法所实践承认,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罪行方式,并无不当。
二、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可所以直接成心或过于自信的过错。
(一)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可所以直接成心。
一般行为人出于成心的心思施行乱用职权的行为时,在其片面罪行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知道要素方面,明知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或许形成“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这一成果,而在毅力方面又听任这一成果的发作。这种景象较为遍及的发作在徇私舞弊乱用职权案子中,行为人因徇私而施行乱用职权行为时,一般都会明知违法成果而听任之,此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如在轰动一时的“陕西宝马案”中,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贾安庆收受杨永明贿赂后,在体育彩票的出售过程中,擅自决议将应归入公益金的弃奖给杨永明,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丢失,又成心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则,将体育彩票的出售承包给杨永明个人,还赋予杨永明出售主管之名,致使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以外的人员参加兑付大奖,导致兑付大奖环节严峻失控,大奖被杨永明等人骗得,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中贾安庆明知其乱用职权行为会形成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时,但却为徇私而听任丢失,其片面罪行便是直接成心。
(二)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可所以过于自信的过错。
过于自信过错导致的乱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成心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跨越职权,行为人乱用职权的行为自身是成心的或许说是活跃的,即成心的违反职务的要求而举动,但对行为所或许形成的“重大丢失”的损害成果,则或许是非成心的,即既不期望也不听任,是出于轻信可以防止损害成果发作的一种幸运心思。实践中,此类状况也存在,如一些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为了寻求更大的作业成绩,违反规则乱用职权,形成严峻成果,而行为人对乱用职权的行为导致的严峻成果,并非其所期望的,也非其所听任的,则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错所形成的。笔者就曾碰到过这样的案子,一政府官员为招商引资,不合法为个私企业供给担保,后来由于“非典”和饲养经历等原因,该饲养企业严峻亏本,国家产业丢失了上百万元,行为人不合法担保的行为与国家产业丢失的成果当然有因果关系,但不能因而确认行为人片面上具有期望或听任丢失成果的成心,其片面上应是过于自信的过错,即行为人应该知道到饲养企业存在危险,国家产业有或许丢失,但片面上过于信任企业的运营才干而导致损害成果的发作。这些状况与出于过于自信过错的交通闯祸相相似,即行为人酒后或违规驾驭的行为自身是成心的,但行为人片面上对闯祸成果却往往是抱着一种幸运的心思,即轻信损害成果可以防止的过于自信的过错。
三、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不能是直接成心。
依照通说的观念,直接成心的构成包含知道要素和毅力要素两部分。知道要素着重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毅力要素着重行为人固执期望这种成果发作。但笔者以为,就乱用职权自身而言,因其客观行为表现和片面罪行的特别性,很难说行为人施行乱用职权的行为时就对“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这一成果存在期望的毅力要素。
首要,行为人出于直接成心的心思,违反规则施行违法行为,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不应以乱用职权罪科罪处分。
假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成心(报复)的片面心思,期望或固执寻求“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这一成果发作,并乱用职权施行了违法行为,实践形成“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这一成果的状况下,应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科罪准则,以其实践的行为表现和形成的成果来确认适用相应的罪名,而不能定乱用职权罪。由于此刻行为人乱用职权的行为是其施行违法行为损害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种外在表现方式,而不是构成乱用职权罪所要求的行为要件自身。
其次,以为乱用职权片面罪行是直接成心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准则。
依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则和《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公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中关于乱用职权罪司法解释的规则来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属“重大丢失”,应予立案:1、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以上,或许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许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峻中毒的;3、形成个人产业直接经济丢失1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1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4、形成公共产业或许法人、其他安排产业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到达3、4两项数额规范,但3、4两项算计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或许算计直接经济丢失不满20万元,但算计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6、形成公司、企业等单位歇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许破产的;7、招摇撞骗,不报、缓报、谎称或许授意、指派、强令别人不报、缓报、谎称状况,导致重特大事端损害成果持续、扩展,或许致使抢救、查询、处理作业延误的;8、严峻损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景象。这标明只有当“损害社会的成果”到达法定的严峻程度时,才干构成乱用职权罪。假如行为人明知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会形成“重大丢失”,如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以上,或许轻伤5人以上的,并且期望“重大丢失”的发作,法令只规则最高刑为七年的有期徒刑明显不符合立法精力和法理,对这种“成心违法”处以这样极轻的惩罚客观上就形成了对违法的放纵,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理的。
别的,从不同违法主体的视点看,假如普通人施行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相同的损害性质的行为,导致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其行为表现和实践形成的损害成果确认适用罪名的,一般法定刑相对乱用职权罪来说较重,而国家作业人员若凭仗对职权的乱用来掩盖其出于成心或报复的心思,违反规则,跨越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却以乱用职权罪这一处刑相对较轻的罪科罪处分,这于理于法都讲不通。
再次,以相关罪名来阐明刑法第397条乱用职权罪片面罪行为直接成心不能成立。
不少学者把乱用职权的罪行方式说成是直接成心,也许是受渎职罪一章中规则的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等违法罪行方式的影响。由于这些违法都是乱用职权的违法,并且片面罪行都是直接成心,所以刑法第397条规则的乱用职权罪好像也应当包含直接成心的罪行方式。可是假如仔细分析渎职罪的立法精力,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过错的。乱用职权罪与其它直接成心型乱用职权的违法的违法类型不同。依照刑法条文的清晰规则,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违法都是行为犯,只需是成心施行了这些特定的乱用职权的行为,即便没有形成严峻成果,也构成违法。刑法之所以规则某些特别的乱用职权的违法为行为犯,是由于这些行为不只直接表现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乱用其职权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自身便是违反国家有关法令的行为,自身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如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海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放纵私运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一经施行,在客观上就会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或许严峻破坏国家法治。在这些违法中,国家动用惩罚所要制止的是这种行为自身,因而刑法将其规则为行为犯,刑事立法确认片面方面方式的依据是行为人对成果的知道与毅力,内行为犯中,损害成果与损害行为总是同时发作的,对成果的成心隐含在对行为的成心之中,也由于如此,对行为的心思情绪决议违法的罪行方式。只需可以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成心,亦即标明其对该行为所发作的损害成果具有成心,所以这些违法都是直接成心违法。与之相反,乱用职权罪是成果犯,虽有乱用职权的行为,可是假如没有形成严峻成果,就不能构成违法。因而对该行为的成心并不意味着对成果的成心,对行为的成心亦不能决议违法的罪行方式。乱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形成了严峻成果,是差异乱用职权行为中罪与非罪的要害。而对这种损害成果的心思情绪,天然也就成了决议该罪罪行方式的规范。
四、乱用职权罪的罪行方式不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
依据刑法理论,疏忽大意的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错。一般来说,国家职权都是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密联系的,作为法令赋予职权的人,关于职权的含义应有知道,内行为人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跨越职权时,就不或许对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没有知道,已然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有知道,就没有疏忽大意过错存在的地步。这也是乱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片面罪行方面的差异。
综上,笔者以为乱用职权罪的片面罪行方式既可所以直接成心或过于自信的过错,但不能是直接成心和疏忽大意的过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