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纠纷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5:28
代位权是债务人的法定权力,假如债务人处置自己的债务对债务人有影响的,债务人能够行使代位权。假如发作胶葛,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那么,代位权胶葛申述状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代位权胶葛申述状
原告:韦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0527196207xxxx,196x年7月9日生,XX省XX市人。现住址:XX市XX区
被告:XX进出口公司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林xx
被告:东志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麦xx,男,汉族,广东省XX市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第三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案由:告贷合同胶葛代位权诉讼
诉讼恳求:
1、恳求依法判定两被告向原告实行代位清偿职责,向原告付出告贷本金人民币1910520元和利息144435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告贷利率自2007年11月23日起核算至付清日止);
2、判定两被告将坐落广州市南沙镇兴发街东志大厦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的房子归原告一切,以赔偿上述告贷本金1910520元,并责令被告实行处理过户手续的职责;
3、判令两被告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23日,第三人(债务人)麦培杰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韦乙钦告贷人民币1910520元。第三人麦培杰其时除向原告韦乙钦出具《欠据》一张外,并与原告签订了《典当告贷协议》。该《典当告贷协议》约好了告贷金额、还款期限,一起约好将两被告于1999年2月赔偿给第三人麦培杰的“南沙镇兴发街东志大厦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作为告贷的典当担保物,并约好如第三人麦培杰不能如期还款,则上述担保物折价1350元/平方米,赔偿上述告贷给原告。一起,第三人麦培杰还将证明上述担保物权力的两份文件原件交予原告韦乙钦。这两份文件原件分别是:①1999年2月7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签署的关于工程欠款额和将房子折价赔偿部分工程款的《补充协议》;②1999年3月7日,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向第三人麦杰培出具的《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该文件证明上述第一份文件《补充协议》中所触及的工程欠款和赔偿房子均归于第三人麦杰培一切。
经查,在1993年至1994年期间,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以其全出资的部属组织——被告东志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镇兴发街兴修“东志大厦”工程项目,该工程由第三人麦培杰垫资挂靠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1994年该工程竣工,可是两被告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出予两第三人。1999年2月7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及第三人麦培杰,一起签署了一份关于工程欠款及将房子折价赔偿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承认:①至1999年1月31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和东志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第三人工程款合计2353210元;②被告赞同以“东志大厦” 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作价1080元/平方米,赔偿工程款人民币1661472元;③此外,被告尚欠第三人491738元整工程款;④被告有职责帮忙第三人处理有关过户手续等内容。随即在1999年3月7日,第三人麦培杰为完善债务手续,即要求第三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该《证明》承认上述被告工程欠款2353210元和折价赔偿的房子均归于第三人麦培杰一切。
第三人麦培杰持有上述《补充协议》和《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后,即实践占有了上述赔偿房子。尔后,第三人麦培杰即不间断地向两被告追讨欠款和要求实行处理过户手续的职责,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延迟至今。
原告韦乙钦以为,原告对第三人麦培杰的债务(包含本金1910520元和利息144435元)合法有据,两边约好的以第三人麦培杰的债务—赔偿工程款的房子,折价赔偿告贷也是合法的意思自治,应予法律维护。因为第三人麦培杰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务,已危害了原告的债务完成。为充沛实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上述代位权诉讼,恳求人民法院提前依法判定为感。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 状 人:韦xx
年 月 日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代位权胶葛申述状
原告:韦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0527196207xxxx,196x年7月9日生,XX省XX市人。现住址:XX市XX区
被告:XX进出口公司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林xx
被告:东志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麦xx,男,汉族,广东省XX市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第三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 居处: 法定代表人:
案由:告贷合同胶葛代位权诉讼
诉讼恳求:
1、恳求依法判定两被告向原告实行代位清偿职责,向原告付出告贷本金人民币1910520元和利息144435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告贷利率自2007年11月23日起核算至付清日止);
2、判定两被告将坐落广州市南沙镇兴发街东志大厦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的房子归原告一切,以赔偿上述告贷本金1910520元,并责令被告实行处理过户手续的职责;
3、判令两被告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23日,第三人(债务人)麦培杰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韦乙钦告贷人民币1910520元。第三人麦培杰其时除向原告韦乙钦出具《欠据》一张外,并与原告签订了《典当告贷协议》。该《典当告贷协议》约好了告贷金额、还款期限,一起约好将两被告于1999年2月赔偿给第三人麦培杰的“南沙镇兴发街东志大厦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作为告贷的典当担保物,并约好如第三人麦培杰不能如期还款,则上述担保物折价1350元/平方米,赔偿上述告贷给原告。一起,第三人麦培杰还将证明上述担保物权力的两份文件原件交予原告韦乙钦。这两份文件原件分别是:①1999年2月7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签署的关于工程欠款额和将房子折价赔偿部分工程款的《补充协议》;②1999年3月7日,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向第三人麦杰培出具的《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该文件证明上述第一份文件《补充协议》中所触及的工程欠款和赔偿房子均归于第三人麦杰培一切。
经查,在1993年至1994年期间,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以其全出资的部属组织——被告东志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镇兴发街兴修“东志大厦”工程项目,该工程由第三人麦培杰垫资挂靠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1994年该工程竣工,可是两被告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出予两第三人。1999年2月7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及第三人麦培杰,一起签署了一份关于工程欠款及将房子折价赔偿的《补充协议》,该协议承认:①至1999年1月31日,被告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和东志发展有限公司尚欠第三人工程款合计2353210元;②被告赞同以“东志大厦” 三楼(不包含J号住所)全层和四楼B、C、D、E、G、H号住所,共1538.40平方米,作价1080元/平方米,赔偿工程款人民币1661472元;③此外,被告尚欠第三人491738元整工程款;④被告有职责帮忙第三人处理有关过户手续等内容。随即在1999年3月7日,第三人麦培杰为完善债务手续,即要求第三人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该《证明》承认上述被告工程欠款2353210元和折价赔偿的房子均归于第三人麦培杰一切。
第三人麦培杰持有上述《补充协议》和《工程欠款和房子产权所属证明》后,即实践占有了上述赔偿房子。尔后,第三人麦培杰即不间断地向两被告追讨欠款和要求实行处理过户手续的职责,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延迟至今。
原告韦乙钦以为,原告对第三人麦培杰的债务(包含本金1910520元和利息144435元)合法有据,两边约好的以第三人麦培杰的债务—赔偿工程款的房子,折价赔偿告贷也是合法的意思自治,应予法律维护。因为第三人麦培杰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务,已危害了原告的债务完成。为充沛实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上述代位权诉讼,恳求人民法院提前依法判定为感。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 状 人:韦xx
年 月 日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