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担保合同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9:37怎么防备担保合同法令危险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责任人为确保债款人实行债款而向债款人供给必定产业担保的合同。
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则的条款
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法;
(四)担保的规模;
(五)担保的期间;
(六)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1. 法令制止担保的组织和单位进行担保。依据《担保法》,下列特别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同意为运用外国政府或许世界经济组织借款进行转贷的在外。
b.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组织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组织 。
2. 设置虚伪的典当担保,使对方签定正常状况下不可能签定的合同。
合同诈骗人使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觉,签定正常状况下不可能签定的合同。合同诈骗人往往使用虚伪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赖,然后取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到达移花接木的意图。
诈骗行为人使用担保到达’移花接木’的意图,这种诈骗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供给的产业也是真的,仅仅合同责任人欲经过典当担保合同将典当的产业真实转让给债款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款。诈骗人虽没有无偿取得或不平等地取得别人的产业,但其意图实践是促进典当产业的流转,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诈骗。
4. 典当人在一项产业上设置多个典当权,重复典当,使典当产业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产业价值然后使担保失败。
法令规则一项价值较大的产业能够按次第别离建立不同的债款担保,但建立的典当其典当权的价值不能超过典当产业自身的价值。诈骗人正是使用价值较大的产业能够屡次进行典当,在产业上先后建立多个典当权并对有关状况进行隐秘,致使债款人的财物丢失,典当权失败。
5. 诈骗人将无权典当的产业设抵。
一种状况是设置典当的主体不合法,供给产业典当的人并不是产业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产业不具有处分权,进行典当后当产业的真实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伪典当将不具有法令效力。另一种状况是,典当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令的有关规则,为制止用于典当的产业或标的物自身便是法令制止流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