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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1:02
【特许运营】特许运营的法令特征
依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特许运营管理办法》,特许运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能等运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方式将其具有的运营资源答应其他运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运用,被特许人依照合同约定在一致的运营形式下展开运营,并向特许人付出特许运营费用的运营活动。《商业特许运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仅有一部专门调整特许运营法令联系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上述界说,咱们能够知道特许运营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一)具有特许人资历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定特许运营合同的条件。因而特许人有必要是适格的,即享用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历授权的企业。一起,特许运营的两边当事人是彼此独立的法令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从属联系。
(二)特许运营的中心是特许权的颁发。特许权是包含商标、商号、运营形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运营窍门等权力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运用权。因而特许运营权的内容是特许运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运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一起的外部特征。[3]也就是说特许运营合同中有必要要有为到达“一致运营形式”意图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运营理念上完成高度一致性,在安排准则、运营形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有必要向特许人付出相应的特许运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运营资历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用别人成功的运营形式,因而,加盟金在法令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因而,假如一份运营合同中包含了以上四项基本要素的,那么咱们就能够确定其为“特许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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