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因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1:19
【网友问题】
某项目是河南省要点在建项目,出资在20亿元左右。工程前期的土地现已购买,但由于当时经济形势不太达观,工程一向没有开工建造。工程没有资金来源已无力承当购买土地的土地运用税,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请求减免土地运用税?
【律师回答】
《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则,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依据上述规则,土地运用税减免应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参照《河南省产业行为税减免办理办法(暂行)》(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二条规则,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当地税务系统担任征收的产业行为税(包含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保护建造税等)的减免税办理。
第九条报批类减免税批阅权限规则,交税人请求报批的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区)当地税务局批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省辖市当地税务局批阅;50万元以上的,由省当地税务局批阅。
第十三条规则,交税人请求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提交相应材料,经按本办法规则的具有批阅权限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履行。未按规则请求或虽请求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同意的,交税人不得享用减免税。
第十四条规则,报批类减免税请求条件:
(二)困难性减免税
交税人请求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1.交税人年度运营困难,接连三年亏本,处于停产半停产、接近关闭等情况。或遭受严峻自然灾害,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出产运营;
2.交税人年度内发放员工工资比较困难,且交税人员工均匀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员工均匀工资标准;
3.交税人年度内交纳养老、医疗、赋闲等法定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困难,不能准时足额交纳;
4.交税人所在的职业及运营项目契合国家产业政策;
5.交税人在正常出产运营过程中,交税记载杰出,无躲避交交税款行为。
因而,企业请求困难性减免需一起满意上述五个条件方能取得减免,此外,企业在请求时还应该按该文件供给下列材料:
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十六条规则,交税人请求产业行为税困难性减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税人的书面请求报告(列明交税人的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交纳及滞欠情况、交税人出产运营困难和反映运营情况的收入、赢利、员工均匀工资等首要经济指标、请求减免税理由等);
(二)《××税减免税请求批阅表》(附件2、3、4);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产业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运用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记载房产、土地等产业账页复印件;
(七)交税申报表(含《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完税凭据、年度财政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八)请求年度内员工工资发放困难证明材料,交纳养老、医疗、赋闲等法定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困难的证明材料;
(九)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它相关材料。
某项目是河南省要点在建项目,出资在20亿元左右。工程前期的土地现已购买,但由于当时经济形势不太达观,工程一向没有开工建造。工程没有资金来源已无力承当购买土地的土地运用税,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请求减免土地运用税?
【律师回答】
《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则,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依据上述规则,土地运用税减免应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参照《河南省产业行为税减免办理办法(暂行)》(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二条规则,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当地税务系统担任征收的产业行为税(包含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保护建造税等)的减免税办理。
第九条报批类减免税批阅权限规则,交税人请求报批的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区)当地税务局批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省辖市当地税务局批阅;50万元以上的,由省当地税务局批阅。
第十三条规则,交税人请求报批类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提交相应材料,经按本办法规则的具有批阅权限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履行。未按规则请求或虽请求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同意的,交税人不得享用减免税。
第十四条规则,报批类减免税请求条件:
(二)困难性减免税
交税人请求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1.交税人年度运营困难,接连三年亏本,处于停产半停产、接近关闭等情况。或遭受严峻自然灾害,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出产运营;
2.交税人年度内发放员工工资比较困难,且交税人员工均匀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员工均匀工资标准;
3.交税人年度内交纳养老、医疗、赋闲等法定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困难,不能准时足额交纳;
4.交税人所在的职业及运营项目契合国家产业政策;
5.交税人在正常出产运营过程中,交税记载杰出,无躲避交交税款行为。
因而,企业请求困难性减免需一起满意上述五个条件方能取得减免,此外,企业在请求时还应该按该文件供给下列材料:
豫地税发[2009]166号第十六条规则,交税人请求产业行为税困难性减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税人的书面请求报告(列明交税人的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交纳及滞欠情况、交税人出产运营困难和反映运营情况的收入、赢利、员工均匀工资等首要经济指标、请求减免税理由等);
(二)《××税减免税请求批阅表》(附件2、3、4);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产业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运用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记载房产、土地等产业账页复印件;
(七)交税申报表(含《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完税凭据、年度财政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八)请求年度内员工工资发放困难证明材料,交纳养老、医疗、赋闲等法定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困难的证明材料;
(九)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