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9:00
安排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
一、概念
安排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安排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刑法修正案(六)》: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三、立案规范
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形成乞讨人人身损伤或其他严重成果,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的手法安排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查。
四、构成要件
(一)违法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两层客体,安排乞讨不光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办理次序也带来了紊乱。其间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本罪的首要客体。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的手法,安排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归纳起来,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必要施行了安排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
在实践中,构成安排乞讨罪的施行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安排、策划和指挥的行为。
2.安排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选用的是暴力、钳制的手法
所谓暴力手法,在本罪中一般是指行为人直接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体施行冲击和强制,如殴伤、绑缚、不合法拘禁、不合法约束其人身自由等。可是行为人采纳的暴力手法以形成被害人轻伤为其上限,假如成心形成重伤或逝世成果的便归于安排乞讨罪与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犯,依照择一种处断的准则,应以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论处。
所谓钳制手法,在本罪中一般表现为以侵略人身权相要挟,是指行为人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要挟、恫吓,到达精神上的强制手法。如,扬言对被害人行凶、加害被害人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人,以及使用被害人孤立无助的环境条件采纳以饿冻相要挟的办法迫使残疾人、未成年人遵守安排者的指使,不敢抵挡。
暴力手法与钳制手法的首要差异在于,暴力手法是直接加之于被害人人身的有形的强制,而钳制则首要是指对被害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无形的强制力。
3.被安排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依据刑法的立法意图和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笔者以为,被安排乞讨的人员有必要是多人,人数应当理解为三人或许三人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本钱罪,单位不是本罪的违法主体。
本罪只处分安排者,也即在乞讨集体中起安排、策划、指挥、领导效果的人,其自己或许参加乞讨行为,也或许不参加。本罪的主体可所以一个人,也可所以几个人,要害要看其在安排乞讨活动中是否起安排的效果。
(四)片面要件
安排乞讨罪的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明知道自己是在安排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直接成心和过错不能构成安排乞讨罪。
一、概念
安排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安排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刑法修正案(六)》: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钳制手法安排残疾人或许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三、立案规范
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形成乞讨人人身损伤或其他严重成果,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的手法安排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查。
四、构成要件
(一)违法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两层客体,安排乞讨不光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办理次序也带来了紊乱。其间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本罪的首要客体。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的手法,安排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归纳起来,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必要施行了安排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
在实践中,构成安排乞讨罪的施行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安排、策划和指挥的行为。
2.安排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选用的是暴力、钳制的手法
所谓暴力手法,在本罪中一般是指行为人直接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体施行冲击和强制,如殴伤、绑缚、不合法拘禁、不合法约束其人身自由等。可是行为人采纳的暴力手法以形成被害人轻伤为其上限,假如成心形成重伤或逝世成果的便归于安排乞讨罪与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的幻想竞合犯,依照择一种处断的准则,应以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论处。
所谓钳制手法,在本罪中一般表现为以侵略人身权相要挟,是指行为人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要挟、恫吓,到达精神上的强制手法。如,扬言对被害人行凶、加害被害人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人,以及使用被害人孤立无助的环境条件采纳以饿冻相要挟的办法迫使残疾人、未成年人遵守安排者的指使,不敢抵挡。
暴力手法与钳制手法的首要差异在于,暴力手法是直接加之于被害人人身的有形的强制,而钳制则首要是指对被害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无形的强制力。
3.被安排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依据刑法的立法意图和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笔者以为,被安排乞讨的人员有必要是多人,人数应当理解为三人或许三人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本钱罪,单位不是本罪的违法主体。
本罪只处分安排者,也即在乞讨集体中起安排、策划、指挥、领导效果的人,其自己或许参加乞讨行为,也或许不参加。本罪的主体可所以一个人,也可所以几个人,要害要看其在安排乞讨活动中是否起安排的效果。
(四)片面要件
安排乞讨罪的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即明知道自己是在安排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直接成心和过错不能构成安排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