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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2:36

以下是关于南京企业员工退休养老金的核算方法:一、参与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原意见计发根本养老金。二、“统账结合”后参与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企业员工退休养老金核算方法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以下是关于南京企业员工退休养老金的核算方法:
一、参与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原意见计发根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与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与工作,原意见施行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理金。
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理金别离按下列方法核算:
(一)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以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和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核算公式为:根底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核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贮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规范以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核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理金以当地现行规范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必定份额计发。及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理金。
按上述方法计发根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刻、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理金计发份额,按《关于变革企业员工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有关问题的解说》(见附件)履行。
三、为了坚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建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依照新方法核算的根本养老金,低于原方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方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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