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0:21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令规则其胜诉权便归于消除的准则。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的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根据时刻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状况下遍及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别状况规则的,而是遍及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令关而拟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时效优于一般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别时效规则的,一般都适用特别时效。并且 特别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时刻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归于消除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力人即丧失了恳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的权力。这时,权力人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可是,除有延伸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除了权力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除实体权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责任人如自愿实行责任,权力人仍有权受领,此刻,责任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力人的实体权力不因时效届满而消除。
3、诉讼时效归于强制性的规则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有必要由国家法令作出规则,当事人有必要恪守,假如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伸,以及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准则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必要恪守。
四、诉讼时效间断与间断的差异
1、诉讼时效的间断
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作必定的法定事由,致使现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间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从头起算。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力人提申述讼2.权力人在诉讼外向责任人提出权力要3.责任人向权力人表明同意实行责任。
2、诉讼时效的间断
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必定的法定事由发作而使权力人无法行使恳求权,暂停核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则:“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因不行抵抗力或其它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诉讼时效间断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间断有必要是因法定事由而发作。这些法定事由包含两大类:一是不行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战胜的客观状况;二是其他阻止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状况。2.法定事由发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始发作间断诉讼时效的效能。3.诉讼时效间断之前现已经过的期间与间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兼并核算。而间断的时刻进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间断视为诉讼时效完结的暂时性阻止。
3.诉讼时效间断与间断的差异
(1)发作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是因为当事人片面毅力以外的状况,而发作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片面毅力即当事人行使权力或实行责任的意思表明或行为。
(2) 诉讼时效间断只能发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间断则可发作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 诉讼时效间断是时效完结的暂时妨碍,间断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依然有用,待间断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间断则是时效完结的底子性妨碍,间断曾经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间断今后从头起算,故间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五、建立诉讼时效准则的含义
1、有利于催促权力人及时行使其权力,维护确认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力人可以行使其权力而长时刻怠于行使,则使责任人的法令地位长时刻处于不确认状况,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和法令状况长时刻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认化的社会关系。因而,法令以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别者和照顾者,若权力人不关怀自己的利益并照顾之,可以推定他有抛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别人更无关怀、照顾其利益之责任,应当吊销对他利益的强行维护。
2、经过催促权力人及时行使其权力,不只可以进步权力的运用功率,并且可以进步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下降诉讼本钱。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搜集依据,处理胶葛。假如没有时效约束,年代久远的胶葛会难以处理。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的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责任人虽可拒绝实行其责任,权力人恳求权的行使仅发作妨碍,权力自身及恳求权并不消除。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后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其诉讼恳求。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根据时刻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状况下遍及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别状况规则的,而是遍及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令关而拟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时效优于一般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别时效规则的,一般都适用特别时效。并且 特别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时刻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归于消除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力人即丧失了恳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的权力。这时,权力人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可是,除有延伸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即诉讼时效消除了权力人的胜诉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除实体权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责任人如自愿实行责任,权力人仍有权受领,此刻,责任人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而要求返还。因为权力人的实体权力不因时效届满而消除。
3、诉讼时效归于强制性的规则
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有必要由国家法令作出规则,当事人有必要恪守,假如当事人之间订有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伸,以及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则这种协议无效。这是因为时效准则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必要恪守。
四、诉讼时效间断与间断的差异
1、诉讼时效的间断
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作必定的法定事由,致使现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间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从头起算。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力人提申述讼2.权力人在诉讼外向责任人提出权力要3.责任人向权力人表明同意实行责任。
2、诉讼时效的间断
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必定的法定事由发作而使权力人无法行使恳求权,暂停核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则:“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因不行抵抗力或其它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间断。”诉讼时效间断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间断有必要是因法定事由而发作。这些法定事由包含两大类:一是不行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战胜的客观状况;二是其他阻止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状况。2.法定事由发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始发作间断诉讼时效的效能。3.诉讼时效间断之前现已经过的期间与间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兼并核算。而间断的时刻进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间断视为诉讼时效完结的暂时性阻止。
3.诉讼时效间断与间断的差异
(1)发作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是因为当事人片面毅力以外的状况,而发作诉讼时效间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片面毅力即当事人行使权力或实行责任的意思表明或行为。
(2) 诉讼时效间断只能发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间断则可发作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 诉讼时效间断是时效完结的暂时妨碍,间断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依然有用,待间断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间断则是时效完结的底子性妨碍,间断曾经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间断今后从头起算,故间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五、建立诉讼时效准则的含义
1、有利于催促权力人及时行使其权力,维护确认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力人可以行使其权力而长时刻怠于行使,则使责任人的法令地位长时刻处于不确认状况,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和法令状况长时刻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认化的社会关系。因而,法令以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别者和照顾者,若权力人不关怀自己的利益并照顾之,可以推定他有抛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别人更无关怀、照顾其利益之责任,应当吊销对他利益的强行维护。
2、经过催促权力人及时行使其权力,不只可以进步权力的运用功率,并且可以进步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下降诉讼本钱。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搜集依据,处理胶葛。假如没有时效约束,年代久远的胶葛会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