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6:36
商标反向冒充的概念源自美国1946年兰哈姆法(即美国商标法),在界定这一行为时用的一组词是Reverse Passing—off,字面的意思是相反的骗卖”或倒置的骗卖”。商标反向冒充能够理解为:未经商标权人答应而撤、换别人合法贴附的商标后,再将产品投入商场的行为…。在反向冒充中,行为人是在别人的产品上运用自己的商标。这是反向冒充与冒充商标最显着的差异。反向冒充分为两种,一为显性反向冒充(expressrevere passing—of),指侵权人私行将别人产品上的商标除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产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商场流转的行为。二为隐性反向冒充(impliedreversepassing—off),指将别人合法贴附于产品上的商标去除后并不换上自己的商标,在无任何标识的情况下出售的行为。二者差异的关键在于所寻求的价值方针不同,前者是使用自己的商标盗取别人的商誉,后者是掠取别人商誉但侵权人自己并不以获取商称为意图,手法更荫蔽。一、商标反向冒充的性质剖析(一)商标反向冒充是不正当竞赛行为诚笃守信、公平竞赛是根本的商业道德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竞赛者不得成心假造虚伪信息,使顾客在过错信息的诱导下进行买卖,也不得经过危害其他竞赛者的合法利益交换竞赛优势。因为立法的限制,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规制尚不完善,但该法仍是表达了立法者对立招摇撞骗,自私自利行为的旨意。反向冒充或许导致混杂,也或许使顾客对产品的质量发生不切实际的信任,这些都为反不正当竞赛法所不容。此外,反向冒充还掠取了别人的产品名誉,阻止了别人商标诺言的树立,因而是不正当竞赛的行为。(二)商标反向冒充是侵略顾客知情权的行为在产品的很多辨认要素中、商标的辨认功用最为杰出.而反向冒充使顾客元法经过商标的指示差异产品的来历。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顾客有秩了解包含产品产地、生产者在内的有关自己所购买产品的全部实在信息,经营者有义务将有关产品的信息,照实奉告顾客。反向冒充人替换或除掉别人的产品上的商标,提供给顾客虚伪的信息,过错地引导顾客做出购买行为,实际上阻碍了顾客的知情权。(三)商标反向冒充构成商标侵权反向冒充不只构成不正当竞赛行为,并且从商标专用权的视点看,毫无疑问,商标反向冒充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专有权包含了行”与禁”两个方面,一是行”的权力,即商标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其别人将特定的商标运用在特定的产品上;二是禁”的权力,即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其别人有权制止别人将与权力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运用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行”的权力保证在产品的商场流转过程中商标权人的商标与商标权人的产品相联的权力,除了终极顾客,任何人都无权切断这种联络。禁”的权力保证商标权人的商标与产品的联络在商场流转过程中不被混杂的权力。任何混杂行为,都或许导致商标的名誉被玷污,商标上的利益被掠取。将别人标识在产品上的商标除掉或替换,从形式上消除了商标权人在其产品上标识商标的行为成果,直接损害的是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运用权,也是对商标禁用权的不合法否定。二、对商标反向冒充的法令规制商标反向冒充损害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它既侵略商标校人的商标专用权.一起也侵略顾客的知情权,并且商标反向冒充行为会给商场秩序形成紊乱,对其他经营者而言也构成不正当竞赛。反向冒充行为损害客体的杂乱性决议了咱们能够从不同的视点适用不同的法令,以完成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规制。比较相关立法,笔者以为.我国应首要适用《商标法》,以规制反向冒充行为。(一)外国的一般做法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各国对反向冒充行为的性质知道纷歧,因此在适用法令上也表现出不同性.但不管大陆法系国家仍是英美法系国家,反向冒充都是要遭到法令制止及制裁的。”如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和巴西等国直接将反向冒充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而加以制止。而在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反向冒充是按不正当竞赛行为来定性的。也有的国家将反向冒充行为别离规定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赛法中,实施两层的规制,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即美国商标法第1125条a)是最清晰的制止商标反向冒充的商标法条款。别的,该条一起还归于反不正当竞赛的总款。此外,美国还在《反不正当竞赛重述》(第3版)第5条也将反向冒充作为不正当竞赛行为进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