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布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20:35
发布部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穗府[1984]70号
为贯彻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62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挂号管理工作的陈述的告诉》的规则,进一步做好对外资企业挂号管理工作,特将有关规则公告如下: 一、凡建立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含国务院主管部分、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同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和参与南海石油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简称外资企业),一致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挂号、核准,并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书》、《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挂号证》、《外国企业在我国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
二、经核准挂号的外资企业,有必要承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依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事务活动,恪守我国法则、法则;并按有关规则,将事务状况上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受法则保护。
三、本公告规则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在本公告之前,凡建立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外资企业所收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执照》、《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挂号证》、《外国企业在我国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各有关外资企业有必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迳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长堤大马路286号三楼)处理验证手续,不然无效。
etch:normal;">假如上述介绍仍旧没能处理您的困惑,详情请点击 》》广州律师免费为您做进一步的专业回答。
为贯彻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62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挂号管理工作的陈述的告诉》的规则,进一步做好对外资企业挂号管理工作,特将有关规则公告如下: 一、凡建立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含国务院主管部分、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同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和参与南海石油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简称外资企业),一致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挂号、核准,并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书》、《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挂号证》、《外国企业在我国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
二、经核准挂号的外资企业,有必要承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依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事务活动,恪守我国法则、法则;并按有关规则,将事务状况上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受法则保护。
三、本公告规则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在本公告之前,凡建立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外资企业所收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执照》、《外国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挂号证》、《外国企业在我国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华裔港澳企业常驻代表组织挂号证》,各有关外资企业有必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迳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长堤大马路286号三楼)处理验证手续,不然无效。
etch:normal;">假如上述介绍仍旧没能处理您的困惑,详情请点击 》》广州律师免费为您做进一步的专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