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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风险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则,〝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责任联系的协议〞。合同两边当事人缔结合一起,一般考虑的是合同所能带来的利益,而非合同危险。合同在防止生意行为的不确认性的一起,也或许因为合同约好的缺点为当事人埋下新的法令危险。
合同法令危险,是指在合同缔结、收效、实施、改变和转让、停止及违约责任的确认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利益受损或丢失的或许性。当下,合同被广泛地运用于各个范畴,尤其在经济和运营范畴的运用更是十分遍及,而这也决议了合同法令危险的广泛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合同主体资历方面的危险。不具备签约资历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题没有收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历、没有署理权限,或虽有署理权限,可是逾越署理权限署理。签定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共同或为亲属、分支机构。
其次、合同称号与内容相对立的危险。首要会呈现合同称号与内容不符,称号存在破绽百出的现象。例如本应是加工承包合同,却运用生意合同文本,有时运用生意合同文本,但实际上其间有生意,也有担保、典当、承包等内容,为合同今后的实施和适用法令条款增加了争议。
第三、合同条款不齐备的危险。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则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傍边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因为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求签约两边或多方另行约好的,并且有必要达到〝意思表明共同〞。通过签字,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责任,成为法令联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因而,除了合同法所列的必备条款外,为了不产生纠纷,当事人两边还应该依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和事务需求,增加保密条款、标的交给方法、结算方法、质量保证违约金等。
【以案说法】
某服饰有限公司诉某广告有限公司
推迟付出货款胜诉案
案情:2009年6月,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某广告有限公司通过洽谈,就出产印花广告衫一事达到协议。两边约好,某服饰有限公司为某广告有限公司制造圆领印花广告T恤衫5000件,先交给2000件,再交给3000件,广告公司付出货款。
合同签定后,服饰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的约好活跃实施了合同,依照对方的要求交给了2000件圆领T恤衫,可是对方却没有依照合同约好在2009年9月30日前对其他 3000件印花广告衫下单。服饰有限公司屡次敦促对方依照合同约好下单,可是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09年11月26日对方依然没有下单。该服饰有限公司通过多方查验,得知广告有限公司之所以没有对后边3000件广告衫下单,并非因为广告衫的质量有问题,而是因为广告公司的客户没有订单,所以才没有下单。在获得录音依据之后,服饰公司将广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并补偿服饰公司的经济丢失。
在服饰公司获得依据充沛的状况下,广告公司自知理亏,也清楚法院假如判定必定会对其显着晦气,所以,广告公司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了调停,最终达到了调停协议,广告公司实施了大部分的违约责任。
点评:合同签定后,一方不得以第三方未实施责任为由回绝实施合同责任。因而,假如签定分期实施合同存在以第三方实施责任为条件的状况,且第三方的实施存在不确认性,那么,在签定此类合同的时分应当充沛考虑危险,保险起见,应当采纳一单一签的做法。
【热门分析】
工商挂号准则变革将为出资者大开方便之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变革和功能改变计划,其间〝削减和下放出资批阅事项〞和〝变革工商挂号准则〞等办法遭到境内外企业广泛重视,企业等候这些办法能够实在下降出资、运营本钱。
□原文:〝变革工商挂号准则。对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需求获得前置答应的事项,除触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施先主管部分批阅、再工商挂号的准则,商事主体向工商部分请求挂号,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出产运营活动;对从事需求答应的出产运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资料向主管部分请求答应。将注册本钱实缴挂号制改为认缴挂号制,并放宽工商挂号其他条件。〞
□解读:工商挂号准则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透出〝宽进 严管〞的方针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起商场生机。
现行准则下,先要到首要部分获得行政答应证,才能到工商部分申办营业执照,这便是〝先证后照〞。在等候答应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历,创业者往往难以展开招工、洽谈、签约、借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变革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分收取一个营业执照,就能够从事一般性的出产运营活动。假如要从事需答应的出产运营活动,再向主管部分请求。在等候答应期间,创业者能够着手展开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开展争取了很多时刻。
此外,注册本钱实缴挂号准则改变为认缴挂号准则,工商部分只挂号公司认缴的注册本钱总额,无需挂号实收本钱,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请求企业挂号不必再为注册本钱忧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许诺认缴多少便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运营者危险自担。新政将使广阔创业者直接获益。
【新规速递】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维护的决议》,规则:〝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盗取或许以其他不合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网络服务供给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事务活动中搜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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