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8:10为加强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处理,便利员工处理告贷手续,标准告贷事务操作程序,根据《山东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住宅公积金异地个人住宅告贷有关操作问题的告诉〉的告诉》规则,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以下处理办法: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告贷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告贷是指济宁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宅的,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
(二)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告贷按济宁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告贷方针履行。
二、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告贷
(一)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告贷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市缴存住宅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员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的,可持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出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
(二)告贷目标和条件,告贷额度、期限和利率,告贷担保及归还按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则履行。
(三)告贷材料
告贷请求人请求异地告贷,除应提交公积金中心规则的根本告贷材料外,还应供给以下材料:
1、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开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2、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出具的《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个人开户请求表》。
《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和《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个人开户请求表》能够向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告贷受理网点收取或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四)处理流程
1.告贷咨询。告贷请求人可到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或告贷受理网点咨询相关方针,并收取告贷请求材料。
2.告贷受理。告贷请求人按要求预备材料后,向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或告贷受理网点提交告贷请求。告贷受理人员开始检查告贷条件、请求材料是否契合规则,关于契合告贷条件、材料齐全的告贷,告贷受理人员受理告贷请求。
3.告贷批阅。告贷事务受理后,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人员依照《异地告贷事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名单》(附件3)对《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进行信息核实。核实无误后,根据《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个人开户请求表》,为告贷请求人开设异地告贷账户。然后,经过初审、复核、批阅等环节,承认告贷额度及期限等。
4.合同签定。受托银行根据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出具的《准予住宅公积金告贷告诉书》与告贷请求人签定告贷合同。合同签定后,告贷请求人到房产交易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
5.告贷发放。受托银行在收到《房子他项权证》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承认、挂号,并请求拨款。受托银行根据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住宅公积金托付告贷告诉书》处理放款手续。
6.信息反馈。关于已发放或退回的异地告贷,购房所在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告贷复核人员担任填写《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中的回执联并寄回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