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原则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2:32无形财物的特性决议了无形财物评价不但要遵从财物评价一起的准则,即遵从公平性、客观性、合理性、独立性、系统性和代替性准则,并且还要遵从本身的共同准则。
一是适用性准则,是指一项无形财物要发挥出功用所要求的详细条件。评价人员要凭仗其时、当地的详细环境,包含自然条件、技能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等评价无形财物,要结合这些环境要素调查它的适用性。不然,即使是最先进的无形财物,也不一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先进性,是指无形财物在技能工艺等方面具有抢先的水平。在对技能型无形财物评价时,应该通过相关技能经济目标进行调查,来反映评价目标可以对劳动生产率进步的奉献程度。反映无形财物运用作用目标,首要通过无形财物利润率、超量利润率、无形财物出资回收期和出资报酬率四个目标来反映。
三是牢靠性,是指所评价的无形财物技能老练,在运用中可以发挥出预期的效益。无形财物不牢靠,将会给运用者带来严重糟蹋和丢失。因而,在对某些无形财物评价时,应看该项无形财物是否通过运用,其运用的作用怎么,以便增强评价的准确性。
四是安全性,指无形财物的运用应该安全、安稳、保密。首先要契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法而无害。其次无形财物触及的技能隐秘、商业隐秘等极易分散,且一经分散就失去了生命力。所以要求评价人员有必要严守隐秘,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五是科学性,是指对无形财物评价的成果要契合客观实践,不能形成评价的恣意化和片面化。只要坚持科学的评价程序,挑选科学的评价办法,拟定科学的评价计划,才能使评价成果趋于实在、牢靠、公正和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