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4:48土地使用权典当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在我疆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款人(典当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不搬运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债款人(典当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令行为。
1、土地使用权典当有必要以初始土地挂号作为条件,收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典当。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典当。
3、土地使用权典当应当进行地价评价。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由典当权人认可并经疆土管理部分承认后,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处、性质实施差额典当,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经土地管理部分承认,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签定典当合同。
4、典当人向土地管理部分申领《典当答应证》。土地管理部分在《典当答应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则该宗地典当率,最高典当金额。一起在《典当答应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能够典当之证明,在借款,典当协议签定后,应到疆土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未经挂号的典当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