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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4:26

铁路运送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送的法令东西,它是标准铁路运送行为,保证铁路运送不行代替的效果。但是跟着商场买卖的愈加频频和旅客、货主的法令意识显着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令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经过审理的案子对铁路运送合同纠纷案子中的免责、补偿与法令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当的是无差错职责,但无差错职责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当职责,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则,除法令还有规则的外,不行抗力是一切民事职责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则的典型的无差错职责也不破例。因而承运人对货品的毁损、灭失尽管承当无差错职责,但法令法规规则的事由时,承运人能够革除补偿职责。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令的规则,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行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防止和不能战胜的客观事实,包含地震、风暴及其他天然灾害,政府行为,停工等。2.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货品的天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防止的它与承运人的办理行为无任何联系,当然,此刻承运人要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品性质与货品灭失、损坏之间因果联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送过程中尽了办理、照顾货品的职责。3.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
如笔者审理一同铁路运送合同交给纠纷案子,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出售公司。托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东西厂,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出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品。恳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送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联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辩论。第三人黑龙江北方东西厂辩称,北方东西厂与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改变到北方东西厂,尽管收到12车原煤款交给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商场价格核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前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东西厂都有运送合同联系,原告12车原煤尽管不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前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东西厂煤款87060元赞同偿付原告。
本案便是起铁路运送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品,并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出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仅仅从手续承认收货人,不应改变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应收的煤收了,不应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职责形成货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能够免责。关于因托运人收货人差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令法规中均有规则,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差错行为承当职责,是契合民法通则的精力的,但合同当事人承当的是无差错职责,而着重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又回到差错职责的嫌疑,简单让承运人发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危害,承运人会想方设法地寻觅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差错,以到达避责的意图。从依法治企上讲,防备比不救助更契合法令的实质,所以咱们要应该经过法令的实施来进步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职责观念,而不是等危害发生后再去追查差错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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