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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1:42

发布部分: 卫生部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作业病防治作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作业病防治和研讨作业,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为完结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法令。    第二条    作业病防治院(所)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政策,树立为广阔员工群众服务,为出产服务的观念,活跃完结作业病防治和科研作业使命。    第三条    本法令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工业交通部分的作业病防治院(所),也适用于劳作卫生研讨所、卫生防疫站的劳作卫生科和工业卫生研讨所。 第二章 性质和使命    第四条    作业病防治院(所)是在各级卫生行政部分领导下,进行作业病防治和科学研讨作业的卫生事业单位,是作业病防治与研讨作业的技术辅导中心。    第五条    作业病防治院(所)的基本使命是担任本区域、本系统工业出产各种作业性损害的防治与研讨作业,并辅导地、市展开事务技术作业。    第六条    各级作业病防治和研讨组织的首要使命:1.省、市、自治区作业病防治院(所)(一)担任组织本区域厂矿企业劳作条件的卫生学点评、新工人作业前体检和作业病普查作业;(二)组织展开作业病确诊及医治作业;(三)展开劳作卫生、作业病、卫生规范和作业病确诊规范的科学研讨作业;(四)做好卫生监督的事务技术作业;(五)参与和辅导地、市职防所展开防治作业;(六)担任事务技术骨干的训练作业;(七)树立作业病陈述准则,定时向上级主管部分计算陈述;(八)辅导“五小工业”的卫生作业;(九)帮忙有关部分展开作业病患者劳作能力判定作业。2.各工业交通部分作业病防治所是本系统作业病防治与研讨的事务辅导中心,首要担任本系统工业出产中的作业病防治课题,帮忙和辅导厂矿职防所(或员工医院的作业病科)展开作业病防治与研讨作业,并担任本系统事务技术骨干训练作业。3.地、市(区)作业病防治所,首要担任本区域厂矿企业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劳作条件的卫生学点评和卫生监督的技术作业;展开作业病普查、确诊、医治和作业病患者的劳作能力判定作业;辅导厂矿卫生医疗单位的作业病防治作业。4.城市归纳医院和厂矿员工医院作业病科,担任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作业病确诊医治、作业病的查询计算陈述及作业病患者的劳作能力判定等作业。 第三章 组织与编制    第七条    作业病防治院(所)要装备刚强的政治、事务、后勤领导干部。    第八条    各级作业病防治院(所)的科室设置要量体裁衣,但一般应包含劳作卫生、作业病临床、化学查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防治和研讨科室。    第九条    省、市、自治区作业病防治院(所)要设必定数量的病床。人员编制和床位数应依据所辖区域的工业比重、产业工人数以及作业性损害状况来确认。    第十条    各工交部分作业病防治所,依据实际需要设置必定数量的病床,科研、管理人员的份额可依据作业需要恰当组织。隶属临床部,可按床位与人员一比一点二的份额另配人员。    第十一条    地、市(区)级作业病防治所的编制,可按每万名产业工人装备三人,每辖一个县(区)再添加三人,临床部分按一比一点二份额装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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