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4:4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
在解说担保物权竞合之前,首要有必要解说何为担保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款之清偿为意图,而于债款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力上所建立的一种定限物权。由此可见,所谓担保物权系为确保债款实行而于别人产业或权力上设定的权力,因而,其完成必定不能由权力人一人建议即可完成,这是因为担保物权的定限性和他物权性所决议,因而其完成较自物权比较要遭到必定的束缚。担保物权人在完成担保物权时,不能无条件对立其他权力人。
其原因在于担保物权常常不能完全符合物权之“一物一权”的准则,“一物数权,数物一权”的现象较为往常,各担保物权人之间的权力常有抵触,任何一方的权力得以行使均要与它方权力人的权力相对立方得完成。因而,就发生了担保物权的完成的抵触问题。而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便是指担保物权抵触的处理。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界说: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品种的担保物权,此刻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能优先的问题。而我以为此界说似有不当,正如上文所述,担保物权的竞合,起因于担保物权自身之抵触,而非担保物权品种不同而必定存在的效能等级的差异。即应当着重的是担保物权共存时的对立的状况,而不用着重这种对立现象下的效能有必要来自不同的担保物权品种。
因而,担保物权的竞合应当不只包含异种的担保物权共存一物而效能孰优孰劣的问题,也应该包含同一物上多个同种担保物权共存时的抵触问题,即不管共存的权力有没有效能优先问题,只需其存在抵触(同顺位的份额受偿)即为担保物权的竞合,其要点在于抵触而非效能的优先问题。因而,根据以上的知道我以为所谓担保物权的竞合系指处理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发生的抵触的规矩
在解说担保物权竞合之前,首要有必要解说何为担保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款之清偿为意图,而于债款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力上所建立的一种定限物权。由此可见,所谓担保物权系为确保债款实行而于别人产业或权力上设定的权力,因而,其完成必定不能由权力人一人建议即可完成,这是因为担保物权的定限性和他物权性所决议,因而其完成较自物权比较要遭到必定的束缚。担保物权人在完成担保物权时,不能无条件对立其他权力人。
其原因在于担保物权常常不能完全符合物权之“一物一权”的准则,“一物数权,数物一权”的现象较为往常,各担保物权人之间的权力常有抵触,任何一方的权力得以行使均要与它方权力人的权力相对立方得完成。因而,就发生了担保物权的完成的抵触问题。而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便是指担保物权抵触的处理。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界说: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品种的担保物权,此刻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能优先的问题。而我以为此界说似有不当,正如上文所述,担保物权的竞合,起因于担保物权自身之抵触,而非担保物权品种不同而必定存在的效能等级的差异。即应当着重的是担保物权共存时的对立的状况,而不用着重这种对立现象下的效能有必要来自不同的担保物权品种。
因而,担保物权的竞合应当不只包含异种的担保物权共存一物而效能孰优孰劣的问题,也应该包含同一物上多个同种担保物权共存时的抵触问题,即不管共存的权力有没有效能优先问题,只需其存在抵触(同顺位的份额受偿)即为担保物权的竞合,其要点在于抵触而非效能的优先问题。因而,根据以上的知道我以为所谓担保物权的竞合系指处理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发生的抵触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