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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及经济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1:33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不约好停止日期的劳作合同。依照相等自愿、协商共同的准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只需达到共同,无论是初度工作的,仍是固定工转制的,都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
劳作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确规则,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不得将法定免除条件约好为停止条件,以躲避免除劳作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当支交给劳作者经济补偿的责任。
免除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作法》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原劳作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有关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不必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国家还有规则的,能够从其规则。
别的,该309号文第20条规则:“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不得将法定免除条件约好为停止条件,以躲避免除劳作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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