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5:56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职责稳妥合同(以下简称本稳妥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稳妥单、批单和特别约好一起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稳妥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区域)行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许牵引,上路途行进的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稳妥机动车),但不包含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稳妥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稳妥机动车发作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许产业丢失的人,但不包含被稳妥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稳妥人和稳妥人。
稳妥职责
第四条 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合法驾驭人在运用被稳妥机动车过程中发作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产业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的损害补偿职责,稳妥人按照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关于超越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各分项补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担任补偿。
职责革除
第五条 被稳妥机动车形成下列人身伤亡或产业丢失,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稳妥人均不担任补偿:
(一) 被稳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一切或代管的产业的丢失;
(二) 被稳妥机动车本车驾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一切或代管的产业的丢失;
(三) 被稳妥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产业丢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管任何原因形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补偿职责,稳妥人均不担任补偿:
(一) 地震;
(二) 战役、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动、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比赛、测验、教练,在营业性修补、维护场所修补、维护期间;
(四) 运用被稳妥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驭人喝酒、啃咬或打针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被稳妥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