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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的汇报要求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1:34
核心内容:特别重大事端简称特大事端,在我国,特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尽管不一定归于刑法规模,可是作为触及内容,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协助了解。
规模界说
国务院《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第三条规则:“依据出产安全事端形成的人员伤亡或许直接经济损失,事端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端,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事端等级区分的弥补性规则。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陈述要求
1、特别重大事端、重大事端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作特别重大事端、重大事端的陈述后,应当当即陈述国务院。
2、事端发作后,事端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即向本单位负责人陈述;单位负责人接到陈述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端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陈述。 状况紧急时,事端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端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陈述。
3、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端状况,每级上报的时刻不得超越2小时。
4、陈述内容:
事端发作单位概略;
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以及事端现场状况;
事端的扼要通过;
事端现已形成或许或许形成的伤亡人数和开始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现已采纳的办法;
其他应当陈述的状况。
5、自事端发作之日起30日内,事端形成的伤亡人数发作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路途交通事端、火灾事端自发作之日起7日内,事端形成的伤亡人数发作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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