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4:45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同一般程序之法庭审判比较,根本差异就在于其庭审程序的简化。
(一)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则,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色:(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子检察人员能够出庭,也能够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争辩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鉴定人、出示依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约束。
(4)简易程序能够变更为第一审一般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依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则从头审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不再严厉遵从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而是遵循简洁、灵敏的准则进行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175条、176条、177条的规则: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子中,被告人针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在自诉案子中,自诉人宣读申述书后,经审判长答应,原被告两边就能够相互争辩,因为案子现实清楚,依据充沛,法庭调查能够省掉,经两边陈说后,即时转入两边争辩,对有争议的现实和依据进行争辩后,法庭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简易审理之后,作出判定。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期限,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一般程序审理案子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契合审判特色,一起,关于及时化解公民之间的对立,进步办案功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一)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色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则,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色:(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子检察人员能够出庭,也能够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争辩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问询证人、鉴定人、出示依据、法庭争辩程序规则的约束。
(4)简易程序能够变更为第一审一般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依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则从头审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不再严厉遵从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而是遵循简洁、灵敏的准则进行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175条、176条、177条的规则: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子中,被告人针对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和辩解,在自诉案子中,自诉人宣读申述书后,经审判长答应,原被告两边就能够相互争辩,因为案子现实清楚,依据充沛,法庭调查能够省掉,经两边陈说后,即时转入两边争辩,对有争议的现实和依据进行争辩后,法庭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终陈说定见。简易审理之后,作出判定。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期限,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一般程序审理案子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契合审判特色,一起,关于及时化解公民之间的对立,进步办案功率,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