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持有毒品刑事处罚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3: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议已有规则,经修正归入刑法典。其间修正主要是增加了甲基苯丙胺的处刑数量规范。
“不合法持有毒品”是指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出产、办理、运送、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而持有毒品。本条规则与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是有所区别的。考虑到一些不合法持有毒品者,尽管具有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可能性,但并未把握这种依据,一起还存在为别人窝藏毒品等其他的可能性。因而,本条没有规则死刑,处刑的毒品数量规范也相对高一些。
需注意的是,关于被查获的不合法持有毒品者,首要应当极力查询犯罪事实,假如经查验是以私运、贩卖毒品为意图而不合法持有毒品的,应当以私运、贩卖毒品罪科罪量刑。只要在的确难以查实犯罪分子私运、贩卖毒品依据的情况下,才干适用本条规则对犯罪分子进行处分。
“不合法持有毒品”是指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出产、办理、运送、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外而持有毒品。本条规则与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是有所区别的。考虑到一些不合法持有毒品者,尽管具有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可能性,但并未把握这种依据,一起还存在为别人窝藏毒品等其他的可能性。因而,本条没有规则死刑,处刑的毒品数量规范也相对高一些。
需注意的是,关于被查获的不合法持有毒品者,首要应当极力查询犯罪事实,假如经查验是以私运、贩卖毒品为意图而不合法持有毒品的,应当以私运、贩卖毒品罪科罪量刑。只要在的确难以查实犯罪分子私运、贩卖毒品依据的情况下,才干适用本条规则对犯罪分子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