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不当是不是按产品不合格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7:14
产品标识不妥的处理与产品自身不合格的处理是有差异的。在我国,产品出产者有必要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来对产品进行标识,假如产品标识不妥,工商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出产者改正,而不是依照产品不合格来对产品出产者进行处分。详细的处理状况能够参阅《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则。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产品或许其包装上的标识有必要实在,并契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查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依据产品的特色和运用要求,需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首要成份的称号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求事先让顾客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许预先向顾客供给有关材料;
(四)期限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明显方位明晰地标明出产日期和安全运用期或许失效日期;
(五)运用不妥,简单形成产品自身损坏或许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
裸装的食物和其他依据产品的特色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产品或许其包装上的标识有必要实在,并契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查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依据产品的特色和运用要求,需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首要成份的称号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求事先让顾客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许预先向顾客供给有关材料;
(四)期限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明显方位明晰地标明出产日期和安全运用期或许失效日期;
(五)运用不妥,简单形成产品自身损坏或许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
裸装的食物和其他依据产品的特色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