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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行政拘留撤销缓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2:31
缓刑是对违法分子相对较轻的一种刑事处分办法,缓刑不需求违法分子在监狱服刑。被判处缓刑的违法分子要恪守相关的法令规则,不得呈现违法的行为,那么缓刑期间行政拘留吊销缓刑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缓刑期间行政拘留吊销缓刑吗
违法分子在缓刑期遭到行政处分的,假如归于情节比较严峻的违法行为,缓刑有或许会被吊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违法分子必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吊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犯新罪或许发现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吊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许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
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则,或许违背人民法院判定中的制止令,情节严峻的,应当吊销缓刑,履行原判惩罚。
二、判处缓刑的条件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有必要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方针只能局限于罪过较轻的监犯。在我国主刑中,控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自身便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而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方针,惩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则的法定刑。比方违法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假如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缓刑条件的,依然能够宣告缓刑。
缓刑的制止性条件是违法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片面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损害性较大。
2、违法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归于累犯。这仅仅适用缓刑时有必要恪守的方针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一切被判处这种特定惩罚的违法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本质条件,有必要是违法情节不很严峻,片面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体现。
3、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等待的重要方针的主旨,一起,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违法的趋势或再违法的或许性。确定罪犯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仅仅是一个或许性的猜测。可是,这种或许性的猜测不能片面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归纳证明。
三、行政拘留的特征
1、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处分品种,具有法定性
我国《行政处分法》第八条在规则行政处分的品种时,清晰罗列了行政拘留这一罚种。《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十条在规则治安管理处分的品种时,也清晰罗列了行政拘留。并且,《治安管理处分法》在立法过程中,为避免了解上的歧义,在1986年《治安管理处分法令》规则的“拘留”表述之前加上了“行政”二字,从而与《行政处分法》的表述共同起来。能够说,行政拘留是我国《行政处分法》和《治安管理处分法》所规则的法定的行政处分。
2、决议主体的特定性
依据《行政处分法》、《治安管理处分法》的有关规则,行政拘留的决议有必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议仅限于公安机关。
3、方针的特定性
行政拘留的方针是违背行政管理法令标准的人,主要是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则的115种违背治安管理行为案由中①,法令规则能够适用行政拘留处分的就有107个案由,换句话说,《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则的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中只要8种不适用行政拘留处分。两比较较,后者占肯定的主体位置。因而,行政拘留的方针是违背有关行政管理法令标准的相对人,其间,绝大多数是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
4、行政拘留以约束人身自在为特征,归于人身罚
行政拘留差异于《行政处分法》第八条所清晰罗列的其他品种的行政处分的最显着的特征,就在于它以约束人身自在为处分手法。依据法学的根本要义,人身官僚大于财产权,所以对人身自在的约束是一种严峻的处分办法。所以,行政拘留一般应当适用于违法行为比较特别、情节比较恶劣、结果比较严峻的违法行为。作为约束人身自在的法令制裁,行政拘留与惩罚中的拘役、有期徒刑等自在刑比较,又具有显着的短期性。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等相关规则,我国现在法令规则的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别离判决、兼并履行时,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越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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