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职工未完成销售任务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2:09小李在寿光市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作业,在干完一个月后,小李仅拿到了420元薪酬,远低于当地的最低薪酬标准920元,小李找到公司交涉,要求依照最低薪酬标准发放薪酬,公司却称,小李未完成公司要求的3项保单使命,所以公司有权自主决议小李的薪酬数额。小李感觉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遂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要求补发薪酬500元。
裁定委审理后以为,最低薪酬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报酬。只需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发放的薪酬就应当不低于最低薪酬标准。虽然小李未完成根本作业方针,但仍然供给了正常劳作,因而其薪酬就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920元,公司应补发差额部分。后经调停,保险公司补发了小李的薪酬差额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