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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兼并后之前的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3:07
企业被吞并后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动者自己:……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什么叫“客观状况”,《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阐明》中这样说:“本条中的“客观状况”指:发作不可抗力或呈现致使劳动合同悉数或部分条款无法实行的其他状况,如企业搬迁、被吞并、企业财物搬运等,而且扫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状况。”
《违背和免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八条的规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实行,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作业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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