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是如何操作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7:05
远期结售汇事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定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好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依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处理的结售汇事务。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事务币种包含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层次。买卖可所以固定期限买卖,也可所以择期买卖。
远期结售汇的请求条件
1、常常项目下,凡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可处理结售汇的外汇出入均可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买卖到期交割时,需供给结售汇事务所要求的悉数有用凭据。
2、本钱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归还中行本身的外汇告贷;
归还经国家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外告贷;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出入;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收入;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内组织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处理局同意的其他外汇出入。
远期结售汇的事务流程
1、请求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托付审阅。客户请求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托付书》,一起向中国银行提交依照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所需的有用凭据;中国银行对照托付书和相关凭据进行审阅。客户托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越估计收付汇金额,买卖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买卖成交。中国银行承认客户托付有用后,客户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买卖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买卖证明书”。
5、到期日审阅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依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处理的有关规则,审阅客户提交的有用凭据及/或商业单据, 与客户处理交割。
6、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准时交割的可请求展期。
7、违约。客户未能彻底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终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买卖部分自动进行违约平仓。
远期结售汇的请求条件
1、常常项目下,凡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可处理结售汇的外汇出入均可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买卖到期交割时,需供给结售汇事务所要求的悉数有用凭据。
2、本钱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归还中行本身的外汇告贷;
归还经国家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外告贷;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出入;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收入;
经外汇处理局挂号的境内组织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处理局同意的其他外汇出入。
远期结售汇的事务流程
1、请求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托付审阅。客户请求处理远期结售汇事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托付书》,一起向中国银行提交依照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所需的有用凭据;中国银行对照托付书和相关凭据进行审阅。客户托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越估计收付汇金额,买卖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买卖成交。中国银行承认客户托付有用后,客户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买卖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买卖证明书”。
5、到期日审阅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依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处理的有关规则,审阅客户提交的有用凭据及/或商业单据, 与客户处理交割。
6、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准时交割的可请求展期。
7、违约。客户未能彻底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终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买卖部分自动进行违约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