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3:13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申述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辩论;或爽性连法院传票亦不接纳,此刻应当怎么处理?司法实践中,原告常常会收到法官的主张,期望原告能和被告和洽,撤回申述。离婚案子被告不出庭是否能够缺席判定?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首要介绍相关常识。
离婚案子被告不出庭是否能够缺席判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定即为“缺席判定”。
缺席判定,是指开庭审理案子时,只要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子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定的条件条件是被告有必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假如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定。这是我国法令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辩论权,完成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令制度。因而,传唤是缺席判定的条件。
关于被告拒不接纳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状况应怎么处理?法院应当怎么传唤被告才干缺席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状况下法院能够采纳布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告诉责任,布告送达60日的布告期一满,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定。可是,布告送达有严厉的适用条件:其一、有依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依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依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则的送达方法,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递送达等方法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尽管,按照法令,在离婚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假如被告不出庭,法院能够缺席判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定仍是比较稳重的,遇到这种状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作业,期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令适用问答来辅导底层法院的作业:“因离婚案子有必要调停,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稳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定。但对布告送达的案子在外。”
离婚案子被告不出庭是否能够缺席判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定即为“缺席判定”。
缺席判定,是指开庭审理案子时,只要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子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定。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定。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定的条件条件是被告有必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假如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定。这是我国法令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辩论权,完成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令制度。因而,传唤是缺席判定的条件。
关于被告拒不接纳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状况应怎么处理?法院应当怎么传唤被告才干缺席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状况下法院能够采纳布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告诉责任,布告送达60日的布告期一满,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定。可是,布告送达有严厉的适用条件:其一、有依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依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依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则的送达方法,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递送达等方法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尽管,按照法令,在离婚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假如被告不出庭,法院能够缺席判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定仍是比较稳重的,遇到这种状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作业,期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令适用问答来辅导底层法院的作业:“因离婚案子有必要调停,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稳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定。但对布告送达的案子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