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0:02什么是出让土地运用权?
土地运用权,是指单位或许个人依法或依约好,对国有土地或团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有限处置的权力。
国有土地运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运用人依法运用土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力。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有划拨、出让、租借、入股等。有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和承继。划拨土地运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之后,才能够转让、租借、典当。
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 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偿的。土地运用者获得必定年限内的土地运用权应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国家凭仗土地所有权获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必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必定数额的钱银为表现方式。
(2)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运用者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好,但不得超越法令限制的最高年限。
(3)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运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运用权别离为根底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践享有对土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其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许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令保护。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投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人团体的土地由有权同意机关同意转征为国有土地,归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运用权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