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纠纷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3:08王先生为自家车投保,在稳妥期间车辆发作一次自燃,之后不久车辆被盗。王先生向稳妥公司索赔遭拒,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遇到的状况在稳妥合同的免责规模之内。为此王先生向法院申述向稳妥公司索赔2.4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撑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王先生在稳妥公司为其名下的桑塔纳投保了机动车稳妥。稳妥期内该车发作自燃,消防支队确定,火灾归于该车外表台内线路毛病所造成的。为修正毛病,王先生开销修理费2340元,但向稳妥公司索赔未果。2008年1月20日,该车被盗,盗抢险的稳妥金是22272元,王先生向稳妥公司索赔再次遭拒。王先生以为,在投保时稳妥公司未就免责条款清晰阐明遂诉至法院。
稳妥公司辩论称,在稳妥期间王先生的机动车发作火灾,但公司没有接到王先生的报案。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在稳妥条款约好的补偿规模内。在稳妥期间车辆被盗,公司接到王先生的理赔请求,发现机动车未年检,就作出了拒赔决议。
法院以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是稳妥公司是否就稳妥合同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清晰阐明。对此,王先生建议稳妥公司没有向其供给相应的稳妥条款,亦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清晰阐明。而稳妥公司以为其现已将稳妥条款及保单同时交予王先生,并予以解说阐明,但除了保单下方的重要提示外,无法供给其他有用根据。故法院对稳妥公司的辩论定见不予采信,稳妥公司应当根据稳妥合同向投保人付出稳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