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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遭遇损害算不算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9:30
试用期间遭受危害是不是工伤
算工伤。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详细事例
小刘是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在一次送件途中,他发作了事故。后小刘在取得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付出的医药费、残疾补偿金、交通费等补偿4万余元后,又向速递公司提起劳作争议裁定,要求工伤补偿待遇。经裁定判决,速递公司付出小刘各项补偿合计近8万元。速递公司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近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速递公司称,小刘鄙人班后晚上9点50分被公交撞伤,不该归于工伤。并且小刘已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危害补偿,其不能既要求侵权人公交公司补偿,又要求原告工伤补偿。
被告小刘称,其与速递公司之间具有现实劳作联系,晚上去送快件是受单位指使,在送快件途中发作交通事端,相关部分现已确定其归于工伤规模,并已到达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范八级。原告称其不是工伤,不只违反现实并且也与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工伤确定通知书相悖。故要求保持裁定判决。
现在,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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