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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证据、证明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21:33
依照我国《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检查判别根据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五条的规矩“处理死刑案子,对被告人违法现实的确定,有必要到达根据的确、充沛”“根据的确、充沛”是关于死刑案子的根据规范的规矩,那么死刑的根据、证明规范有哪些内容?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一)根据规范
针对这一点首要是从程序上发现公检法机关的侦办、申述、审判瑕疵,然后尽或许的寻觅有利于被告的案子现实。如自首、建功等有或许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发生积极影响的情节。
1.程序上,检查司法机关的各种法令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全。特别是采纳强制措施的各种法令手续。程序之间是否存在时刻对立,司法机关的文书假如不完全,则简单导致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难以展示。由于程序的不合法,往往带来关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危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矩“其他违背法令规矩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发回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2.发挥法庭争辩的效果,争辩的过程中,往往要有必定的战略,要在归纳考量的基础上,选取最能推翻控方观念的辩解计划。如针对关于罪过定性存在很大争议的案子,则能够要点环绕类似罪名来进行辩解,由于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假如类似罪名有的最高法定刑没有死刑这一量刑规范,则将会关于死刑辩解发生较大有利影响。
3.在处理死刑案子的过程中,要紧紧环绕檀卷,要仔细阅览檀卷的内容,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背刑事相关法令要求的行为。
4.依照《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检查判别根据若干问题》的规矩根据的确、充沛的一个要求是“根据与根据之间、根据与案子现实之间不存在对立或许对立能够合理扫除”因而当一起存在有罪根据和无罪根据时,作为辩解人应该自动提请法院依照法令规矩做有利于被告人的确定。
5.重视不合法根据的扫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矩,除了刑讯逼供的根据等不合法办法收集的供述等能够扫除,“收集根据、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许严重影响司法公平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对该根据应当予以扫除。”辩解律师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应该特别重视不合法根据扫除规矩的运用。辩解人在请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收集的根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材料。
指控违法构成要件缺少相应根据证明的。
8.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无罪辩解。
首要,现实不清的状况,假如控方指控的罪名缺少相应的案子现实导致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缺少相应现实支撑的,能够考虑做无罪辩解。
其次,根据《关于进一步严厉依法办案保证死刑案子质量的定见》第6条的规矩,“根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根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不足首要从以下几点考虑:详细定案的根本根据不的确的(无法根据现有的违法构成理论确定为违法的)、只要被告人(包含本人和同案被告)口供而无其他根据的(根据口供补强规矩做无罪辩解,但扫除毒品案子、纳贿案子、黑社会案子、聚众型案子)。
(二)证明规范
依照相关法令的规矩,根据之间要具有内涵的联络,一起指向同一待证现实,且能合理扫除对立的,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相关规矩,能够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临控方的指控进行打破:
1.据以定案的根据未经查验现实的
2.据以科罪的直接根据不能彼此印证(不能构成合理的根据链条—辩解方要要点击破公诉机关的不厚实的根据链条)
3.根据直接根据确定现实不能得出仅有定论乃至是对立定论的(罗列控辩两边的根据链条进行比照剖析,控方弱则做无罪辩解,控方强则做轻罪辩解)
4.据以科罪的首要根据互相对立且无法查清的、根据根据得出的定论不具备排他性和仅有性的(如广西北海案)
其他
(一)被告人关于辩解思路的赞同
1.以为控方指控根据不成立作无罪辩解或经被告人赞同后作另罪辩解,未经其赞同的存在危险。
2.科罪根据的确充沛,但量刑根据存在疑问的,不能做无罪辩解,做从轻辩解,但应该征得当事人赞同。
(二)材料的收集
辩解律师应收集最高院公报、刑事法院参阅、当地法院发布的事例、承办法官的学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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