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3:06
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人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人的日子和久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顿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方法》等法令、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是指国家将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人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补偿,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将被征地农人归入城乡社会保证系统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区规模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应当遵从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准则,与促进作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人归入城乡社会保证系统,保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不下降,久远生计有保证。
第五条被征地农人应当从征地前在具有该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承当农业责任的成员中发生,原土地承揽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详细方法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
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由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阅,并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致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等作业。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相关作业。被征地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作做好征地补偿、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等相关作业。
市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督查、财务、住建、农经、民政、审计、公安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相关作业,并担任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作业的监督、协谐和辅导。
第七条征地补偿规范依据省政府发布的规范当令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八条征收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付出征地补偿费用,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照用处分为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规范履行;征收建造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核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核算。
第十条征收农用地应当付出安顿补助费,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被征地农人人数核算,需求安顿的被征地农人人数,依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核算。
征收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第十一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依照规范履行,能如期收成的不予补偿。对能够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付出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许作价收买。
征地被奉告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一概不予补偿。
擅自改变土地承揽经营规则用处的,依照规则用处的规范予以补偿,不以规则用处以外的经营活动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触及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宅基地触及农人住所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寓居条件。
城市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征收土地上触及农人住所的,准则上不再组织宅基地,依照与被征收住所面积适当的准则组织住所,或许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城市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外确需组织宅基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能够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组织,对其住所依照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给予补偿;不组织宅基地的,依照与被征收住所面积适当的准则组织住所,或许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触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组织其他建造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依照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组织其他建造用地的,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不合法占用土地进行建造,或许未经主管部分依法答应进行建造的,其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被赞同为暂时用地,超越赞同运用期限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触及前条规则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根底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依照等效代替的准则付出迁移费、改建费或许补偿费。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付出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
安顿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人的日子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一切者一切。
第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断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如期交地。
第十六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和谐、判决争议的详细程序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章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
第十七条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为边界,将被征地农人划分为下列三个年纪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纪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作年纪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纪段)。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的被征地农人每个年纪段人员份额,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纪段人员份额根本相同。
第十八条未成年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依照当地安顿补助费规范一次性收取日子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人参与城乡社会养老稳妥。
第十九条劳作年纪段中男性、55周岁以下女人被征地农人在企业作业的,应当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从事非全日制作业或许自在择业(灵敏作业)的,能够依照灵敏作业人员的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
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被征地农人,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5周岁时,缴费缺乏15年的,能够依照差几年补几年准则进行补缴。补缴方法依照现行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政策规则履行。
第二十条 劳作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应当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含补缴);每年最低缴费规范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月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0倍确认;征地前已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的被征地农人,征地前、后累计交纳稳妥费本金应到达征地时市区乡村月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50倍。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次月起,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1倍按月收取养老补助金。养老补助金待遇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认。被征地前现已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稳妥的人员,一起享用省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规范根底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的规范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1倍乘以139核算。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认。
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首要包括安顿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组织的社会保证费用。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缺乏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担任处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准则筹措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区财务部分应当树立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财务专户(以下简称保证资金专户),办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证资金专户,并树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四条劳作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到达收取养老金年纪并已实践收取养老金的,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交还自己。已收取职工根本养老稳妥金待遇的被征地农人(含享用机关工作养老待遇),不享用养老补助金,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交还自己。被征地农人逝世的,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能够依法承继。
第二十五条被征地农人依照医疗、工伤、生育稳妥规则交纳稳妥费用后,享用相关待遇。被征地农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能够依照规则请求最低日子保证。
第二十六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将劳作年纪段内的被征地农人归入乡镇作业系统,加强作业训练和辅导,发明作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人作业。
第四章资金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施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准则。征地报批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组织的社会保证费用存入市、区财务部分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区财务部分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的相关凭据。
市人民政府赞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前,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对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提出审阅定见。经国务院赞同征地的,土地地点地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将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审阅。未经审阅赞同的,市人民政府不予赞同、实施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第二十八条市、区国土资源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付出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出给其一切者。
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付出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
第二十九条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市、区国土资源部分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人日子补助费足额付出给自己,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证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到账后10个作业日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依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将养老年纪段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记入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作年纪段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记入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与社会养老稳妥的个人缴费部分。灵敏作业人员依照市区最低缴费规范代缴。个人分账户资金用完后,参与社会养老稳妥交纳的费用由个人承当。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参照社会保证基金有关规则办理,独自记账、核算,完成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依法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归入乡村团体财物办理,用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作业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分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或许督查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责任,形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的虚伪凭据的;
(三)对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供给虚伪审阅定见的;
(四)侵吞、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招摇撞骗,冒领、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日后,团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适用本方法,不再履行《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试行方法》。2013年12月1日前,现已参与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准则的,依然依照《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试行方法》持续履行,有条件的区域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进行联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人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人的日子和久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顿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方法》等法令、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是指国家将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人和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补偿,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将被征地农人归入城乡社会保证系统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区规模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应当遵从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准则,与促进作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人归入城乡社会保证系统,保证被征地农人原有日子水平不下降,久远生计有保证。
第五条被征地农人应当从征地前在具有该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承当农业责任的成员中发生,原土地承揽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详细方法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
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由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阅,并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地点地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致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等作业。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相关作业。被征地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作做好征地补偿、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等相关作业。
市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督查、财务、住建、农经、民政、审计、公安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相关作业,并担任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作业的监督、协谐和辅导。
第七条征地补偿规范依据省政府发布的规范当令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八条征收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付出征地补偿费用,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照用处分为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规范履行;征收建造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核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依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核算。
第十条征收农用地应当付出安顿补助费,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被征地农人人数核算,需求安顿的被征地农人人数,依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核算。
征收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第十一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依照规范履行,能如期收成的不予补偿。对能够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付出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许作价收买。
征地被奉告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一概不予补偿。
擅自改变土地承揽经营规则用处的,依照规则用处的规范予以补偿,不以规则用处以外的经营活动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触及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宅基地触及农人住所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寓居条件。
城市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征收土地上触及农人住所的,准则上不再组织宅基地,依照与被征收住所面积适当的准则组织住所,或许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城市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外确需组织宅基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能够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组织,对其住所依照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给予补偿;不组织宅基地的,依照与被征收住所面积适当的准则组织住所,或许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触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组织其他建造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依照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组织其他建造用地的,依照商场评价价格给予补偿。
不合法占用土地进行建造,或许未经主管部分依法答应进行建造的,其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被赞同为暂时用地,超越赞同运用期限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触及前条规则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根底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依照等效代替的准则付出迁移费、改建费或许补偿费。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付出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
安顿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人的日子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一切者一切。
第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断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如期交地。
第十六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和谐、判决争议的详细程序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章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
第十七条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为边界,将被征地农人划分为下列三个年纪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纪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作年纪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纪段)。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的被征地农人每个年纪段人员份额,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纪段人员份额根本相同。
第十八条未成年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依照当地安顿补助费规范一次性收取日子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人参与城乡社会养老稳妥。
第十九条劳作年纪段中男性、55周岁以下女人被征地农人在企业作业的,应当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从事非全日制作业或许自在择业(灵敏作业)的,能够依照灵敏作业人员的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
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被征地农人,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5周岁时,缴费缺乏15年的,能够依照差几年补几年准则进行补缴。补缴方法依照现行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政策规则履行。
第二十条 劳作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的,应当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含补缴);每年最低缴费规范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月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0倍确认;征地前已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的被征地农人,征地前、后累计交纳稳妥费本金应到达征地时市区乡村月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50倍。
第二十一条养老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从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次月起,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1倍按月收取养老补助金。养老补助金待遇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认。被征地前现已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稳妥的人员,一起享用省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规范根底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的规范依照征地时市区乡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1倍乘以139核算。如需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认。
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首要包括安顿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组织的社会保证费用。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缺乏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担任处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准则筹措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区财务部分应当树立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财务专户(以下简称保证资金专户),办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证资金专户,并树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四条劳作年纪段的被征地农人到达收取养老金年纪并已实践收取养老金的,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交还自己。已收取职工根本养老稳妥金待遇的被征地农人(含享用机关工作养老待遇),不享用养老补助金,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交还自己。被征地农人逝世的,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能够依法承继。
第二十五条被征地农人依照医疗、工伤、生育稳妥规则交纳稳妥费用后,享用相关待遇。被征地农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能够依照规则请求最低日子保证。
第二十六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分应当将劳作年纪段内的被征地农人归入乡镇作业系统,加强作业训练和辅导,发明作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人作业。
第四章资金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施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准则。征地报批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组织的社会保证费用存入市、区财务部分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区财务部分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的相关凭据。
市人民政府赞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前,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对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提出审阅定见。经国务院赞同征地的,土地地点地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将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审阅。未经审阅赞同的,市人民政府不予赞同、实施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第二十八条市、区国土资源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15个作业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付出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出给其一切者。
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付出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
第二十九条被征地农人的名单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市、区国土资源部分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人日子补助费足额付出给自己,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证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到账后10个作业日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应当依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将养老年纪段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记入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作年纪段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资金记入其在保证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与社会养老稳妥的个人缴费部分。灵敏作业人员依照市区最低缴费规范代缴。个人分账户资金用完后,参与社会养老稳妥交纳的费用由个人承当。
第三十条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参照社会保证基金有关规则办理,独自记账、核算,完成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依法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归入乡村团体财物办理,用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作业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分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或许督查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责任,形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的虚伪凭据的;
(三)对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履行状况供给虚伪审阅定见的;
(四)侵吞、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招摇撞骗,冒领、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日后,团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适用本方法,不再履行《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试行方法》。2013年12月1日前,现已参与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准则的,依然依照《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根本日子保证试行方法》持续履行,有条件的区域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进行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