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2:04
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样的法令问题信任很多人不清楚的,下面由听讼网为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小编收拾的内容期望对我们了解相关法令知识有协助。
一、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要件
1、行政机关请求强制实行应当具有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实行行政决议;
(2)现已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
(3)请求实行的时刻在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
2、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二、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的,具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则:“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是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一般程序的规则。
1、总括性规则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是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一般程序的总括性规则。根据该条规则,行政机关成为强制实行主体应当具有3个条件:
榜首,法令清晰颁发该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实行权。
第二,该行政机关现已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存在现已收效的行政决议是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
第三,当事人未在该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自行实行相应的责任,这是发动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2、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则,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一般包含4个过程:
1.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实行其责任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向其发出告诉,奉告并敦促其自觉实行,并奉告其不自觉实即将发生的晦气结果。催告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①实行责任的期限;
②实行责任的方法;
③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意图在于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责任,并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次自觉实行的时机,以显示《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主动性的尊重。
并不是一切强制实行都要通过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则,无须催告的破例包含两种景象:
榜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责任的行政决议,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的规范应当奉告当事人。
第二,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实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正当程序准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对任何人作出行政决议之前,尤其是对其作出晦气的行政决议之前,要听取其陈说和申辩。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前,赋予当事人陈说权和申辩权,既为当事人供给了一次在行政实行程序中的救助时机,也为行政机关供给了发现并更正行政决议中或许存在的过错和瑕疵的时机,有利于避免行政机关单独面作出对当事人晦气的决议,以充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应当从3个方面了解:
榜首,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责任,除非当事人自愿、清晰地表明抛弃该项权力,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许阻止当事人行使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二,行政机关有必要客观、充沛地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以为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第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用当事人定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议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而加剧对其晦气的处理。
3.作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则,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应当具有3个条件:
榜首,行政机关现已实行了催告程序;
第二,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所确认的责任;
第三,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责任且没有正当理由。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5项内容:
①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②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③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④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而无须等候催告书中载明的实行责任的期限期满。这样规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将可供实行的产业搬运或藏匿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强制实行,然后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形成更大的危害。
4.送达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送达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将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送交当事人的单独行为。送达尽管仅仅一种告诉行为,却是行政强制实行的必经程序。假如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实即将无法打开。
关于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准则上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以保证当事人及时知悉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发展程度,便于其行使陈说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除直接送达外,《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还规则了其他5种送达方法,即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递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详细采纳何种途径,由行政机关视详细情况而定。
一、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要件
1、行政机关请求强制实行应当具有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实行行政决议;
(2)现已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
(3)请求实行的时刻在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
2、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二、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的,具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实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则:“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是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一般程序的规则。
1、总括性规则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是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一般程序的总括性规则。根据该条规则,行政机关成为强制实行主体应当具有3个条件:
榜首,法令清晰颁发该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实行权。
第二,该行政机关现已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存在现已收效的行政决议是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
第三,当事人未在该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自行实行相应的责任,这是发动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2、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则,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一般包含4个过程:
1.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实行其责任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方法向其发出告诉,奉告并敦促其自觉实行,并奉告其不自觉实即将发生的晦气结果。催告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①实行责任的期限;
②实行责任的方法;
③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意图在于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责任,并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次自觉实行的时机,以显示《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主动性的尊重。
并不是一切强制实行都要通过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则,无须催告的破例包含两种景象:
榜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责任的行政决议,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的规范应当奉告当事人。
第二,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实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正当程序准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对任何人作出行政决议之前,尤其是对其作出晦气的行政决议之前,要听取其陈说和申辩。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前,赋予当事人陈说权和申辩权,既为当事人供给了一次在行政实行程序中的救助时机,也为行政机关供给了发现并更正行政决议中或许存在的过错和瑕疵的时机,有利于避免行政机关单独面作出对当事人晦气的决议,以充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应当从3个方面了解:
榜首,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责任,除非当事人自愿、清晰地表明抛弃该项权力,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许阻止当事人行使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二,行政机关有必要客观、充沛地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以为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第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用当事人定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议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而加剧对其晦气的处理。
3.作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则,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作出应当具有3个条件:
榜首,行政机关现已实行了催告程序;
第二,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所确认的责任;
第三,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责任且没有正当理由。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方法作出,并载明5项内容:
①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②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③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④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而无须等候催告书中载明的实行责任的期限期满。这样规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将可供实行的产业搬运或藏匿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强制实行,然后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形成更大的危害。
4.送达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送达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将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送交当事人的单独行为。送达尽管仅仅一种告诉行为,却是行政强制实行的必经程序。假如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实即将无法打开。
关于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准则上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以保证当事人及时知悉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发展程度,便于其行使陈说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除直接送达外,《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还规则了其他5种送达方法,即留置送达、托付送达、邮递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详细采纳何种途径,由行政机关视详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