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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取得产权证后儿子能否继承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0:05

母亲再婚后与新任老公分期付款买房,之后母亲逝世,亲生儿子对该房子是否有权承继?日前,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子承继权承认纠纷案件,驳回儿子要求获得对房子享有承继权的诉讼请求。
高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卫国里,父亲于1999年因病逝世,2005年,其母林某改嫁夏某。2007年元月,夏某单位分配给他一套三居室的住宅,通过商议,林某与夏某决议一同出资购买该住宅。同年7月,林某突发心脏病逝世,尔后该房子一向由夏某独自寓居。高某以为,母亲在生前与夏某一同出资购买该处房产,故该房子应为林某与夏某的一同产业,而自己是林某的亲生儿子,对其遗产有承继权。因而,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承认其对三居室房子享有承继权。
经查,该三居室房子确为夏某单位分配的住宅,林某逝世前,两人一同交纳了第一笔购房款。在核算该房子购房款时,使用了林某和夏某二人的工龄优惠。林某逝世后半年,夏某又与方某成婚,并将剩下的购房款交齐,本年夏末,房子获得了产权证,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为夏某。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承继法的相关规则,该三居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承继,在夏某获得房子产权证时,林某现已逝世,不可能再成为诉争房子一切权的主体,故高某要求承继该三居室部分产权的建议于法无据。
法官说法
房产承继是指依照承继法的规则,把被承继人所留传的房产转归承继人的行为。承继是一种法律制度,承继联系要在必定的条件下才干发作。一是承继应当在被承继人逝世后才干发作,这是承继的首要条件;二是承继遗产的人应当是被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三是遗产应当是被承继人生前归于个人一切的产业,这是承继的第三个条件,着重的是被承继人个人一切的产业。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逝世今后,并不是一切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在本案中,因为林某逝世时髦未获得房子产权证,故三居室不是林某的个人遗产,只要第一笔购房款中林某交纳的部分房款能够由合法承继人承继。故本案在判定中也规则,关于购房款中归于林某的比例,应当作为遗产由其合法承继人进行承继,即由高某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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