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1:02
特别问题特别对待,关于一些特别的问题是能够采纳一些行政强制办法,在这里就必定有很多人猎奇终究什么是行政强制办法,那么行政强制办法的特别程序有哪些?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是怎么规则的?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行政强制办法的特别程序
①约束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其二,紧迫情况当场施行的回来后当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目标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给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同意,一般期限延伸30天);破例期限,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在外期限,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托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产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③冻住:其一,施行主体需法令明确规则有冻住权的行政机关或法令授权的安排。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根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住的破例期限只能由法令破例规则,行政法规不能够。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按照法令规则施行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除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办法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述并补办同意手续;(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此外,施行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不得超越法定期限。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现已到达或许条件现已消失,应当当即免除。
听讼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归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经过必定的强制性办法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显着的差异。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行政强制办法的特别程序
①约束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其二,紧迫情况当场施行的回来后当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目标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给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同意,一般期限延伸30天);破例期限,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在外期限,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托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产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③冻住:其一,施行主体需法令明确规则有冻住权的行政机关或法令授权的安排。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根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住的破例期限只能由法令破例规则,行政法规不能够。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按照法令规则施行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除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办法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述并补办同意手续;(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此外,施行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不得超越法定期限。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现已到达或许条件现已消失,应当当即免除。
听讼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归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经过必定的强制性办法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显着的差异。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