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病假后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23:29王先生是太原某公司职工,月薪酬为3800元。本年7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公司给王先生发放的薪酬为每月1500元。王先生说:“太原城六区现行的最低薪酬规范每月1620元,在我病假期间,薪酬低于这个规范,公司的这种做法契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此外,关于医疗期有无相关规定?”
对此,小编咨询律师得知,病假是指劳作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同意停止作业进行看病歇息的期间。劳作者在医治期间,不只能够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并且用人单位需求依照法定规范向劳作者付出病假薪酬。病假薪酬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的80%。应留意的是,病假薪酬指扣除由个人承当的“五险一金”之前的薪酬。
关于医疗期,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依据劳作者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上述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对患特别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康复的,经企业和当地劳作主管部门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医疗期。